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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用室內室外燈具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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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各場所的照明一般規定、照明照度值、應急照明、照明質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各場所的照明。本標準不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的照明。
本文件適用于只供燈及半燈具電源連接時使用的E14、E27和E40愛迪生螺口燈座。本文件亦適用于只在工作電壓不超過250 V(有效值)的交流電路中使用的開關式燈座。本文件亦適用于工作電壓不超過25 V,串聯連接室內使用的E5螺口燈座,工作電壓不超過60 V,串聯連接室內、室外使用的E10螺口燈座,以及嵌裝式單獨與電源連接的E10燈座。這些燈座均不用于零售。就合理采用本文件而言,本文件還適用于與電源串聯連接的非愛迪生螺口燈座。就合理采用本文件而言,本文件還適用于轉接器。本文件還適用于那些與燈具完全或部分結為一體的燈座,以及那些規定安裝在設備之內的燈座。本文件只涉及燈座要求。對于其他要求,如接線端子或燈頭的防觸電保護要求,當設備按照自身標準進行試驗時,把這類燈座安裝在適宜的設備中,再按設備的相關要求進行觀察和試驗。這類燈座以及裝有搭鎖外殼的燈座(在僅供燈具制造商使用時)不用于零售。本文件適用于安裝在室內、室外、住宅照明裝置及工業照明設備上的燈座,也適用于燭形燈座。在某些使用條件特殊的場合,如在街道照明、輪船甲板、機動車輛中以及那些容易發生爆炸的危險場合,則可采用特殊結構的燈座。燈座在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裝置中應用的信息見附錄C。本文件不適用于三個光源燈座E26d。本文件的制定基于下述相應普通照明用燈的參數:——E14燈頭,用于電流不超過2 A的燈;——E27燈頭,用于電流不超過4 A的燈;——E40燈頭,用于電流不超過16 A的燈,或32 A(如果電源的標稱電壓不超過130 V,見5.5和6.3)。對于在燈具中使用的燈座,其大工作溫度在IEC 60598中給出。
本標準規定了離網型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及其部件的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文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由太陽能電池方陣、蓄電池組、充放電控制器、逆變器及用電器等組成的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
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的檢測內容、方法和驗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的檢測驗收。 本部分適用于對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的功能與質量的第三方檢測,相應的改擴建系統和其他應用項目可以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學校和培訓機構課堂教學和實驗室用的儀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質量要求以及機械性能、高溫和低溫、噪聲和振動、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和電氣安全的附加要求。本標準僅涉及教學儀器零部件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樣和特性。本標準適用于學校和培訓機構課堂教學和實驗室用的儀器和零部件。
本標準規定了自鎮流冷陰極熒光燈的定義、型號命名規則及主要性能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220V,頻率為50Hz,額定功率在30W以下,采用螺口/卡口燈頭,在室內外場合照明用的,將燈頭、燈管與啟動燃點的電子部件集成一體的自鎮流冷陰極熒光燈(以下簡稱燈)。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的范圍、裝置與分類、裝置要求、部件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道路、公共場所、園林、廣告、標識及裝飾等照明場所的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電源電壓250 V以下頻率為50 Hz交流或直流的裝飾照明用LED燈(以下稱燈)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由LED及相關附件組成的燈。 該產品適用于室內或室外裝飾照明。
本標準規定了照明設施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照明設施維護、照明設施管理和照明設施經濟運行評價。本標準適用于照明設施的運行、維護與管理,也適用于照明設施的新建與改造。
本標準規定了公共信息標志的材料性能、結構設計、電氣裝置等方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置在室內和室外的各種類型的公共信息標志(包括發光標志、非發光標志、固定標志和可移動標志等)的設計和制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道路交通標志和安全標志。
本標準給出了公共機構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其能源管理體系的系統性指導建議。本標準適用于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相關公益性行業以及事業性單位)、團體組織(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和有關組織)等,其他相關機構可參照使用。
GB/T 32146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實驗室的分類、場地選擇、總平面設計、建筑設計、氣體供應、電氣、環境設施、安全防護等方面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電氣實驗室的設計和建設。
本標準規定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室內和室外用LED燈具可靠性的一般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LED燈具的可靠性試驗,為了進行產品可靠性的驗證,可根據產品的特性和使用環境,選擇本標準中適宜的可靠性試驗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式通用LED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性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使用LED光源的固定式通用燈具。燈具包括下述類型:A型——使用表明其符合IEC 62717的LED模塊的燈具;B型——使用未表明其符合IEC 62717的LED模塊的燈具;C型——燈具使用LED燈,并由GB/T 31897.1-2015覆蓋。本標準的要求僅涉及型式試驗。本標準不涉及C型燈具。本標準不涉及僅產生彩色光的LED燈具,也不涉及使用OLED(有機LED)的燈具。除非本標準規定了替代的測量方法或限值,這些性能要求是對GB/T 31897.1—2015第1章到第9章的補充。
本標準規定了可移式通用LED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性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使用LED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燈具。燈具包括下述類型:A型——使用表明其符合IEC 62717的LED模塊的燈具;B型——使用未表明其符合IEC 62717的LED模塊的燈具;C型——燈具使用LED燈,并由GB/T 31897.1-2015覆蓋。本標準的要求僅涉及型式試驗。本標準不涉及C型燈具。本標準不涉及僅產生彩色光的LED燈具,也不涉及僅使用OLED(有機LED)的燈具。除非標準規定了替代的測量方法或限值,這些性能要求是對GB/T 31897.1—2015第1章到第9章的補充。
本標準規定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以LED為光源的投光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性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建筑、景觀、藝術作品、公共場所、體育場館等使用的燈具。本標準不適用于半峰邊角小于2°的燈具(如探照燈)。本標準不涉及由GB/T 31897.1—2015覆蓋的使用LED燈的燈具。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以及裝飾的居住、公共和工業建筑的照明設計。
本文件是標準 GB 50140-200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 條文說明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等級為35kV及以下建筑電氣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