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食品和化妝品的銷售包裝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費品使用說明(以下簡稱使用說明)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消費品設計者、生產者、技術文件起草者或此類說明的其他編制者; ——制定消費品標準的技術委員會或組織。 本部分的原則和方法與特定的產品標準中涉及使用說明的具體要求同時使用。 本部分包括消費品使用說明的評價方法(參見附錄A),作為檢查使用說明內容完整性和評價使用說明編寫質量的參照方法及依據。 附錄A主要供從事評定工作的研究者、專家和消費品評測機構使用。它也有助于本章1.1中提到的本部分的使用對象和管理者。
本標準規定了牙膏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清潔及護理口腔的牙膏。
GB/T 16716的本部分規定了包裝符合環境友好的基本要求和評估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包裝的設計、生產、使用及處理利用。
本標準規定了出口商品包裝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標簽、標志和標識。本標準適用于出口商品(不包括危險貨物)包裝(以下簡稱包裝)。
本文件規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的要求、檢測和判定規則。本文件適用于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不適用于贈品或非賣品。
本標準規定了大米加工企業廠區環境、廠房設施、機械設備、管理機構與人員、衛生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標簽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良好操作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大米(含蒸谷米、發芽糙米、營養強化米等)加工企業。
本標準規定了口腔清潔護理用品術語和定義,通用標簽的形式、基本要求、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口腔清潔護理用品。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終端產品綠色包裝規范。本標準適用于通信終端產品的各種包裝物,該通信終端產品包括電話機、手機、傳真機、調制解調器等。
本標準規定了化妝品用原料甲基異噻唑啉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以N,N'-二甲基二硫代二丙酰胺為主要原料,經氯化環化制得的10%甲基異噻唑啉酮水溶液,可作為防腐劑用于化妝品。
本標準規定了化妝品用原料乙二醇二硬脂酸酯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以硬脂酸和乙二醇為原料通過化學合成方法制造的,應用于化妝品珠光劑的乙二醇二硬脂酸酯。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制品的綠色產品評價要求和評價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企業自主生產的生活用紙、生活用紙制品及裝飾用紙的綠色產品評價,不適用于企業委托加工生產的生活用紙、生活用紙制品及裝飾用紙的綠色產品評價。
本標準規定了眼線液(膏)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以著色劑、成膜劑為主要原料,以美化或修飾眼部的眼線液(膏)。
本標準規定了卸妝油、卸妝液、卸妝乳、卸妝膏、卸妝霜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以卸除彩妝,清潔皮膚為主要目的的卸妝油、卸妝液、卸妝乳、卸妝膏、卸妝霜。本標準不適用于油包水的卸妝乳、卸妝霜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珍珠提取物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淡水珍珠為原料,經粉碎、酶解等工藝制成的珍珠提取物。
本標準規定了口腔清潔護理用品的分類,界定了口腔清潔護理用品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口腔清潔護理用品的各類產品、標簽、原料。
本標準規定了以氯化羥鋯鋁配合物[Al<下標x>Zr(OH)<下標y>Cl<下標z>](噴霧產品除外)和/或氯化羥鋯鋁甘氨酸配合物(噴霧產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鋅和/或氯化羥鋁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體)液(乳、噴霧、膏)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以氯化羥鋯鋁配合物[Al<下標x>Zr(OH)<下標y>Cl<下標z>](噴霧產品除外)和/或氯化羥鋯鋁甘氨酸配合物(噴霧產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鋅和/或氯化羥鋁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體功效的抑汗(香體)液、抑汗(香體)乳、抑汗(香體)噴霧、抑汗(香體)膏。
本標準規定了珍珠粉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淡水珍珠經機械加工而成且作為化妝品原料用的珍珠粉。其他用途珍珠粉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豆漿用大豆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與標簽以及包裝、運輸、儲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場所制作豆漿用的非轉基因商品大豆。本標準不適用于各類轉基因大豆。
本規則主要適用于食品(含月餅)和化妝品包裝空隙率和包裝層數的計量監督檢驗以及包裝成本與商品銷售價格比率的檢查。
本標準規定了染發劑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能使頭發改變顏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發劑(其中包括使用后即時清洗能恢復頭發原有顏色的產品和即時清洗不能恢復頭發原有顏色的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發用漂淺劑、含有拋射劑的具有一定壓力的氣霧罐染發劑產品及含參與染發過程的多罐染劑、氧化劑的三劑型及以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