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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木家具產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程序、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金屬材料為主體結構的金屬家具產品。其他有金屬材料構件的家具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桌、椅、凳類家具的主要尺寸。本標準適用于雙柜桌、單柜桌、梳妝桌(梳妝臺)、單層桌、扶手椅、靠背椅、折疊椅、長方凳、方凳、圓凳的設計和生產,其他桌、椅、凳類家具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影院觀眾廳建筑所提供的視聽環境(含放映機房)應符合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放映單聲道或立體聲35mm普通銀幕、變形寬銀幕、遮幅寬銀幕電影和70mm寬銀幕電影的電影院,以及其他室內放映場所。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標準規定了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和高等院校課桌椅的大小型號、功能尺寸、分配使用及其他衛生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課桌椅的生產加工和使用。
本部分界定了鐵道車輛客車附屬設備的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鐵道車輛的標準、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的是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或類似用途的按摩器具的安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庭用,但對公共場所使用仍可能造成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部門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范圍之內。盡可能從實際情況考慮,本部分涉及到了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環境中由人為因素而使器具造成的共同危險。本部分通常未考慮:——使用者(包括兒童),他們:●身體有殘疾,精神不正常或智力有障礙;或者●缺乏經驗和知識。在沒有監護人或沒有說明的情況下應阻止他們安全的使用器具。——兒童玩耍器具。
GB/T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本部分適用于專供工業和商用的便攜式電動噴霧抽吸器具及其電氣附件,使用適合于清洗墻面屋頂、椅套椅襯、地毯、地板覆蓋物或硬質面層的水基清洗劑。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其內部清洗劑的壓力為正壓且不大于25×10<上標5>Pa,或其內部壓力(單位:Pa)與清洗劑流量(單位:L/min)的乘積不超過10<上標8>,而其內部噴嘴出口處清洗劑的溫度不超過85℃。本部分還適用于處理有害粉塵(如石棉)的、或處理有附加要求的液體的機器。本部分也適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電動機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器效應。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車輛用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詞匯。 本標難適用于四個車輪以上(含四個車輪)的各種道路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在脈沖輸入行駛和隨機輸入行駛工況下的平順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M類、N類車輛。
GB 5007的本部分規定了GB 12345-1990《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輔助集》中圖形字符的24點陣宋體字型。本部分主要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可用于其他有關設備。
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本標準規定了農林拖拉機和機械用各種駕駛座標志點(SIP)位置的測定方法及測定設備。 本標準給出了駕駛座上SIP相對于固定點位置的一個統一的定義方法。SIP可在駕駛座上單獨測定或駕駛座裝于機械上且處于工作環境下進行測定。SIP是駕駛座的特性。該點可以由駕駛座制造廠提供。 本標準適用于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本標準規定了機車司機室的布置規則。本標準適用于新造的電力機車和內燃機車的司機室布置。其他機車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骨架應力和形變測量儀器、輔助器材、測量條件、測量方法、測量結果處理及測量報告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非沖壓式車身客車骨架,其他客車可參照適用。
本部分規定了安裝Ⅳ類電梯所要求的尺寸,在3.2.4中定義了Ⅳ類電梯通常是用來運送貨物。本部分適用于電力和液壓驅動的電梯。井道的水平尺寸通常由出入口和驅動方式決定,包括配有水平和垂直自動滑動門的電梯。對于其他的參數,制造商也應該考慮。本部分適用于所有安裝在新建筑物內具有一個或兩個出入口的轎廂的電梯。在相關場合,它也可以作為在用建筑電梯安裝的依據。與本部分包含的主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的型式與尺寸不一致的電梯應咨詢制造商。提出了兩種承載類型(單位面積的載荷):A系列:裝載符合GB 7588-2003表1或GB 21240-2007規定的可運載乘客和貨物的載貨電梯。B系列:裝載不符合GB 7588-2003表1規定的載貨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型號、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消防車。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艙室設備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船舶的研究、設計、制造、教學、管理和其他可應用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