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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水文地質學基礎內容、各種水文地質調查、水文地質鉆探、野外水文地質試驗、地下水動態與均衡、水文地質化學、地下水動力學、巖溶水文地質、水資源、礦床水溫地質、土壤改良、各項水文調查成果等水文地質學方面的數據分類與代碼。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地質礦產信息系統建設,確定數據庫標準體系和數據字典,是制定各類地質數據文件格式標準的基礎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礦產地質術語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放射性礦產地質信息系統,也適用于放射性礦產地質工作的其他有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地熱資源地質勘查工作的定義、總則、基本工作內容、勘查工程控制程度與勘查工作質量要求、地熱資源/儲量計算與評價、地熱流體質量評價、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評價及勘查資料整理與報告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地熱資源地質勘查工作的部署和地熱資源地質勘查報告的驗收、評審備案、地熱資源/儲量登記統計。
本標準規定了編寫《大氣降水采樣和分析方法》的一般要求和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中無機離子采樣和分析。
本標準規定了大氣降水采樣布點的原則和要求,并規定了降水樣品的采集方法和樣品的保存方法及保存的有效期。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的采樣及保存。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電導率的電極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的電導率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pH值的電極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pH值的測定。測定可精確到0.02pH值單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中氟、氯、亞硝酸鹽、硝酸鹽、硫酸鹽的離子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氟、氯、亞硝酸鹽、硝酸鹽、硫酸鹽的測定。 本標準進樣品量為:50μL,低檢出濃度分別為:F<上標->0.03mg/L、Cl<上標->0.03mg/L、NO<下標2><上標->0.05mg/L、NO3<上標->0.10mg/L、SO<下標4><上標2->0.10mg/L。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中硫酸鹽的硫酸鋇濁度法和鉻酸鋇-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硫酸鹽的測定。 本標準分兩篇:第一篇硫酸鋇濁度法,第二篇鉻酸鋇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硫酸鋇濁度法低檢出濃度為0.4mg/L,測定范圍為1.0~70mg/L。 鉻酸鋇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低檢出濃度為0.1mg/L,測定范圍為0.5~10mg/L。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中亞硝酸鹽的N-(1-萘基)-乙二胺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亞硝酸鹽的測定。 本標準低檢出濃度為0.04mg/L,測定范圍為0.01~0.02mg/L。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中硝酸鹽的紫外光度法和鎘柱還原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硝酸鹽的測定。 本標準分兩篇:第一篇紫外光度法,第二篇鎘柱還原法。 紫外光度法低檢出濃度為0.2mg/L,測定范圍為0.4~10mg/L。 鎘柱還原法低檢出濃度為0.004mg/L,測定范圍為0.01~0.2mg/L。
本標準規定了大氣降水中氯化物的硫氰酸汞高鐵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氯化物測定。 本標準低檢出濃度為0.03mg/L,測定范圍為0.4~6.0mg/L。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中氟化物的氟試劑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氟化物的測定。 本標準低檢出濃度為0.05mg/L,測定范圍為0.06~1.5mg/L。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中銨鹽的納氏試劑光度法和次氯酸鈉-水楊酸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銨鹽的測定。 本標準分兩篇:第一篇納氏試劑光度法,第二篇次氯酸鈉-水楊酸光度法。 納氏試劑光度法低檢出濃度為0.05mg/L,測定范圍為0.06~1.5mg/L。 次氯酸鈉-水楊酸光度法低檢出濃度為0.01mg/L,測定范圍為0.02~1.2mg/L。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中鉀、鈉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鉀、鈉的測定。 本標準的低檢出濃度鉀為0.013mg/L,鈉為0.008mg/L。測定范圍鉀為0.08~4mg/L,鈉為0.02~0.()41ng/L。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大氣降水中鈣、鎂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氣降水樣品中鈣、鎂的測定。 本標準低檢出濃度鈣為0.02mg/L,鎂為0.0025mg/L,測定范圍鈣為0.2~7mg/L,鎂為0.02~0.5mg/L。
本規范規定了1:50000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綜合勘查的設計編寫;綜合勘查精度要求:綜合勘查技術要求;環境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評價;城市發展規模地質論證及預測;報告編寫、成果驗收和提交等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以及項目,國土綜合開發地區的1:50000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綜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綜合勘查也可參照使用。
本規范規定了地下水資源管理模型勘查工作、建立地下水資源管理模型及其管理期內的監測工作和成果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大中型工礦基地及農田灌溉區的地下水資源管理模型工作。
本標準包括了工程地質學的基本理論和主要實際應用學科常用的基本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工程地質生產、科研、教學及交流。
本標準規定了酸雨觀測的總則、觀測場地、降水采樣設備、觀測實驗室、pH計和電導率儀、降水樣品的采集和測量準備、降水樣品的測量、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酸雨觀測記錄和酸雨觀測資料。本標準適用于在固定地面站點開展酸雨觀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