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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工作條件下的滾動軸承(以下簡稱“軸承”)與軸和軸承座孔配合選擇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本標準規定的配合適用于下列情況:a)軸承外形尺寸符合GB/T 273.1—2011、GB/T 273.2—2006、GB/T 273.3—2015,且公稱內徑d≤500 mm;b)軸承公差符合GB/T 307.1—2005中的0、6(6X)級;c)軸承游隙符合GB/T 4604.1—2012中的N組;d)軸為實心或厚壁鋼制軸;e)軸承座為鋼或鑄鐵件。本標準不適用于無內(外)圈軸承和特殊用途軸承(如飛機機架軸承、儀器軸承、機床主軸軸承等)。
《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GB/T 311的本部分規定了進行絕緣配合數字化計算的導則,并提出了普遍認可的建議:-電力系統的數字模型;-實施適用于數值計算的確定性法和統計法。本部分適用于給出進行絕緣配合的計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資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選取設備或裝置的絕緣水平。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用廢氣渦輪增壓器的產品命名和型號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徑流式和軸流式廢氣渦輪增壓器。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測量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通常作為選裝件的電子輔助裝置。但法規可能會規定某些選裝件為使用水表的必備輔助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封閉滿管道中測量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技術特性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以下各類水表:a) 高允許壓力(MAP)大于等于1 MPa(管道公稱通徑DN≥500 mm的水表為0.6 MPa);b) 高允許溫度(MAT)為30 ℃的飲用冷水水表;c) 高允許溫度(MAT)按等級高可達到180 ℃的熱水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流量的水表。本部分同樣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可能會根據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
本標準規定了孔徑d<下標1>=8 mm~300 mm的標準型(A型)和d<下標1>=20 mm~100 mm的重型(B型)孔用彈性擋圈,給出安裝擋圈的溝槽設計數據。本標準適用于在孔內固定零件或部件(如滾動軸承)用可承受軸向力的彈性擋圈。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T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所采用的有關絕緣試驗和低絕緣試驗水平。當用戶沒有規定時,本部分推薦了變壓器外部帶電部件之間及它們對地的小空氣絕緣間隙。本部分適用于GB/T 1094.1所規定的電力變壓器。對于有各自標準的某些類型電力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有在被這些標準明確引用時才適用。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本文件規定了干式變壓器的術語和定義、運行條件、額定值和一般要求、分接、聯結組、承受短路的能力、銘牌、溫升限值、絕緣水平、氣候、環境和燃燒性能等級、抗震特性、試驗、偏差、防止直接接觸的保護、外殼防護等級、接地端子、詢價和訂貨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安裝和安全方面等。本文件適用于設備高電壓為72.5 kV及以下,且至少有一個繞組的電壓高于1.1 kV的干式電力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以下簡稱變壓器)。本文件不適用于:——充氣干式變壓器(當所充氣體不是空氣時);——額定容量小于5 kVA的單相變壓器;——額定容量小于15 kVA的多相變壓器;——互感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電焊變壓器;——調壓變壓器;——側重考慮安全的小型電力變壓器。當上述變壓器或其他專用變壓器沒有相應標準時,本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適用。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GB 1094.11規定范圍內的干式變壓器。本部分提供了干式變壓器絕緣老化率和壽命損失的估算方法,該方法把變壓器絕緣的老化率和壽命損失表示為變壓器的運行溫度、時間和負載的函數。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容量從100 kVA~10 000 kVA的風力發電用的干式和液浸式變壓器,其設備高電壓不大于40.5 kV,且至少一個繞組的工作電壓大于1.1 kV。適用于本部分的變壓器應符合GB 1094系列標準的相關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壓力表的術語及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彈簧管(C形管、盤簧管、螺旋管)為彈性元件的機械指針式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以下簡稱儀表)。
本標準規定了精密壓力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彈簧管(C形管、盤簧管、螺旋管)為彈性元件的機械指針式精密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以下簡稱儀表)。
本標準規定了板面安裝式指示、記錄和控制電測量儀表尺寸的定義、分類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板面安裝的方形儀表、矩形儀表(包括水平放置和垂直放置兩種)、方圓形儀表、矩圓形儀表和條形儀表。
本文件規定了管形熒光燈用的燈座和啟動器座的技術和尺寸要求,以及確定燈在燈座中和啟動器在啟動器座中的安全性和匹配性的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供裝有附錄A所示燈頭的管形熒光燈使用的獨立式燈座和內裝式燈座,以及供在交流電路中工作時工作電壓有效值不超過1 000 V的、符合IEC 60155的啟動器使用的獨立式啟動器座和內裝式啟動器座。本文件也適用于外殼和圓頂蓋成為一體的單端管形熒光燈燈座,這種燈座類似于愛迪生螺口燈座(例如G23和G24燈座),依照IEC 60238的下列條款進一步檢驗:9.4、9.5、9.6、10.3、11.7、12、13.2、13.5、13.6、13.7、14、16.3、16.4、16.5、16.9。本文件還適用于和燈具一體化或打算裝于器具內部的燈座,僅包括對燈座的要求。對于所有其他的要求,例如接線端子區域的防觸電保護,宜符合相關器具的標準要求,并且首先安裝在合適的裝置中,當根據這個裝置自身的標準進行檢驗時,同時對其進行試驗。供燈具制造商使用的燈座不可零售。在合理的前提下,本文件還適用于上述明確提及的類型以外的燈座和啟動器座,以及光源連接器。本文件使用術語“座”來表示燈座和啟動器座。使用術語“雙插腳燈座”時,也適用于楔形燈頭。
本部分規定了插腳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規定型號的燈頭作為燈用附件的電光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適用于其他電光源產品的設計。
本部分規定了雜類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規定型號的燈頭作為燈用附件的電光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適用于其他電光源產品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