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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直徑為6 mm~38 mm不同結構的光面或鍍鋅電梯用鋼絲繩的范圍、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本標準適用于曳引驅動和液壓驅動電梯用懸掛鋼絲繩,乘客和載貨電梯用補償鋼絲繩和限速器鋼絲繩,貨物、人員升降和在導軌間移動的人力電梯用鋼絲繩。本標準不適用于建筑工地升降機和無論是否載人、不在永久性導軌間運行的臨時升降機或架空索道用鋼絲繩。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無損檢測(NDT)人員資格鑒定與認證的原則要求。本標準規定的體系也能適用于其他NDT方法或已界定為一種NDT方法的新技術,但前提是要有一個完整的認證方案,并且這一方法或技術是已被、區域或標準所涵蓋的,或者這一新的NDT方法或技術已被證明是有效的且令認證機構滿意的。本標準的認證涵蓋了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的能力:a) 聲發射檢測;b) 渦流檢測;c) 紅外熱成像檢測;d) 泄漏檢測(不包括水壓試驗);e) 磁粉檢測;f) 滲透檢測;g) 射線照相檢測;h) 應變檢測;i) 超聲檢測;j) 目視檢測(不包括直接目視檢測以及應用其他NDT方法時所采用的目視檢查)。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風力滅火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與貯存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以小型汽油機為動力的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本標準規定了全息防偽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和檢驗方法,驗收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措施以及環保、衛生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全息防偽產品,包括全息防偽標識、全息防偽膜、全息防偽紙、全息防偽條(線)等。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防偽印刷產品的生產管理規范,其中包括生產設施與環境,組織機構與人員,過程控制與監督,保密制度與紀律方面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生產防偽印刷產品的生產企業。
本標準規定了防偽技術通用術語和術語。
GB l8240的本部分規定了配合宿主實現稅控功能的稅控器的通用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相關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生成、存儲和傳輸普通發票稅控數據的稅控器,不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稅控燃油加油機、稅控出租汽車計價器。 本部分適用于稅控器的設計、生產、測試和驗收,同時為產品認證提供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磁性防偽油墨的術語、定義、符號,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不同印刷版的磁性防偽油墨。
本標準規定了防偽核技術產品分類、防偽力度、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安全措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核技術為技術特征的防偽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各類防偽技術產品的通用技術要求,以及與它們有關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核查和評定方法,驗收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防偽技術產品(可含配套識讀系統),包括防偽標識,結構和(或)包裝防偽技術產品,防偽材料,計算機—多媒體數字信息防偽技術產品,生物特征識別防偽技術產品等。 本標準也適用于指導各類防偽技術產品標準的編寫。
本標準規定了DNA防偽技術產品的通用技術要求,有關的術語、定義、縮略語和單位符號,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核查和評定方法,驗收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DNA防偽技術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重離子微孔防偽標識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技術安全保密性,試驗、核查和評定方法,驗收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重離子微孔防偽膜為基礎的防偽標識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文獻檔案資料數字化過程中涉及的標準與一般管理;數字化對象的確定原則;數字化工作的一般過程;數字化過程中適用技術的選擇;數字化成果的管理;數據利用和檢索報導體系;數字化成果的測試指標等。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文獻檔案資料數字化過程。
本標準規定了各類防偽標識的通用技術要求,以及與它們有關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核查和評定方法,驗收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防偽標識(含配套識讀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南通長江河豚(養殖)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術語和定義、自然環境、養殖要求、連鎖經營要求、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本標準適用于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南通長江河豚(養殖)(以下簡稱“南通長江河豚”)。
本標準規定了全息防偽膜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措施以及環保、衛生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鍍層全息防偽膜、無鍍層全息防偽膜。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車輛上使用的用于說明車輛信息的標牌和標簽的分類、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道路車輛上使用的用于說明車輛制造信息、警告性信息、操縱及指示性信息等內容的各類標牌和標簽。本標準不適用于在車輛或車輛部件本體上通過打刻、蝕刻、鑄造、噴涂、印制,或者縫制在部件本體上等方式直接形成的車輛標識。本標準不適用于在車輛生產、運輸、交接中使用的(車輛正常使用前可去除的)車輛或部件的標識。用于車輛零部件及總成的各類標牌和標簽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網屏編碼防偽技術的分類、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印刷介質上的信息隱藏產品,以及具有浮字或沉字,禁止復印,追蹤和自動讀取功能的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以及可實現防偽識別的移動通訊(手機)終端、照相機和影像模組圖像專用讀取裝置。本標準也適用于票據與標識數字化防偽以及印刷多媒體,具有防偽功能的證明文件、證書(件)和票據。
本標準規定了印后加工材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原則、分類及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印后加工生產中使用的各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