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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試片(管材)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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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部分規定了溫度在高于室溫條件下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的定義、符號和說明、試樣及其尺寸測量、試驗設備、試驗要求、性能測定、測定結果數值修約和試驗報告。本部分適用于溫度在高于室溫條件下金屬材料拉伸性能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金屬材料承受彎曲塑性變形能力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相關產品標準規定試樣的彎曲試驗。但不適用于金屬管材和金屬焊接接頭的彎曲試驗,金屬管材和金屬焊接接頭的彎曲試驗由其他標準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管液壓試驗方法的試驗原理、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和儀器、試樣、試驗要求、試驗結果評定及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鋼、鑄鐵及有色金屬管在室溫下的液壓試驗,用于檢驗金屬管的質量。
本部分規定了瀝青屋面防水卷材厚度、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方法。厚度適用于大部分瀝青卷材的測量,包括有礦物料的卷材。 厚度的測量不適用于明顯有表面構造或有堅固纖維背襯的卷材。對于這些產品,用單位面積質量代替厚度。 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適合于檢驗制造商宣稱的明示值,不適用于帶孔材料。
GB/T 328的本部分規定相同的瀝青屋面防水卷材間接縫的剝離性能測定方法。 本試驗方法主要是檢驗機械固定的單層瀝青防水卷材接縫性能。 瀝青基卷材搭接寬度間的剝離特性隨材料、搭接方法(火焰或熱焊接、熱粘結或瀝青、冷粘劑等)、搭接的尺寸、操作工藝的不同而變化。
GB/T 328的本部分規定了相同的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間接縫剝離性能的測定方法。 本試驗方法主要用于試驗機械固定的高分子防水卷材接縫。 塑料和橡膠搭接寬度間的剝離性能根據材料、搭接方法、重疊尺寸和操作工藝不同而變化。
本部分規定了相同的塑料和橡膠屋面防水卷材間接縫剪切性能的測定方法。 塑料和橡膠搭接寬度間的剪切性能根據材料、搭接方法、重疊尺寸和操作工藝不同而變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撕裂強度的三種試驗方法,即:方法A:使用褲形試樣;方法B:使用直角形試樣,割口或不割口;方法C:使用有割口的新月形試樣。撕裂強度值與試樣形狀、拉伸速度、試驗溫度和硫化橡膠的壓延效應有關。
警告——使用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本標準規定了用剝離法測定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與織物層間或織物與織物層間粘合界面分離所需力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粘合層近似平面的樣品或內徑為50mm以上的圓筒狀樣品。本標準不適用于層間表面含有急劇彎曲角度或其他在切取試樣時有嚴重不規則處的式樣。本標準不適用于涂層織物,對于涂層織物可按照HG/T 3052的規定進行試驗;也不適用于織物傳送帶,對于織物傳送帶可按照GB/T 6759的規定進行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石棉橡膠板和耐油石棉橡膠板的燒失量、對金屬材料的腐蝕性、有密封性、耐熱耐壓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石棉橡膠板和耐油石棉橡膠板。在試樣尺寸適合的情況下,也適用于用石棉橡膠板和耐油石棉橡膠板制成的密封的墊片。其他非金屬密封片材料亦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的分類與代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或厚度不大于250 mm熱軋和鍛制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供應公稱直徑或厚度大于250 mm熱軋和鍛制優質碳素結構鋼棒材(以下簡稱鋼棒)。本標準所規定牌號及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錠、鋼坯、其他截面的鋼材及其制品。
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塑料在規定條件下測定簡支梁沖擊強度的方法。規定了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與試驗。根據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規定了不同的試驗參數。本部分用于研究規定類型的試樣在規定沖擊條件下的行為和評估試樣在試驗條件下的脆性和韌性,也可用于同類材料可比數據的測定。本部分適用于下列范圍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板材; —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材料;—纖維單向或多向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如氈、織物、紡織粗紗、短切原絲、復合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磨碎纖維、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熱致液晶聚合物。本部分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本部分適用于規定尺寸的模塑試樣和自標準多用途試樣(見GB/T 11997)的中部經機加工制成的試樣,或由成品、半成品,如模塑制品、層壓板、擠出或澆鑄板材經機加工的試樣。本部分規定了試樣的優選尺寸。用不同尺寸和缺口的試樣以及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進行試驗時,其結果是不可比的。本部分不應作為設計的依據。但在不同溫度下的試驗、改變缺口半徑和/或厚度以及在不同條件下制備試樣,可以獲得材料的典型性能資料。
本標準規定了壓縮空氣用大工作壓力為2.5 MPa和工作溫度范圍依據類別在-40 ℃~+ 70 ℃之間的3種型別、3種級別和兩種類別的橡膠軟管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不銹鋼棒(圓鋼、方鋼、扁鋼、六角鋼和八角鋼的總稱,以下簡稱鋼棒)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尺寸(直徑、邊長、厚度或對邊距離,以下簡稱尺寸)不大于25Omm的熱軋和鍛制不銹鋼棒。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供應尺寸大于250mm的熱軋和鍛制不銹鋼棒。
本標準規定了熱軋、鍛制、冷拉彈簧鋼的術語和定義、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公稱直徑或邊長不大于120 mm的彈簧鋼圓鋼和方鋼(以下簡稱棒材)、公稱寬度不大于160 mm且公稱厚度不大于60 mm的彈簧鋼扁鋼、公稱直徑不大于40 mm的彈簧鋼盤條。本標準規定的牌號及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錠、鋼坯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