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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可充電電池和電池組 工業設備用可充電鋰電池和電池組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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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電池(包括單體、組件、板、子方陣、方陣)型號命名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同質結、異質結、肖特基勢壘及光電化學型的太陽電池。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定應作為基礎。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電動工具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電動工具的技術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用于原電池和蓄電池領域的一般術語。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技術領域中使用的通用術語(如電學、磁學、電子學),由于連接和連接器件的通用術語,用于一般目的的電的和磁的器件的術語,如:電阻器、變壓器、繼電器等及與這些器件的試驗運行條件相關的術語。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化學技術領域中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電化學技術的所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小功率電子管(以下簡稱電子管)電性能的測試方法和對測試條件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陽極耗散功率不大于25 W的電子管。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船舶系泊與航行試驗的項目及其試驗條件、試驗內容及程序、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規項目的試驗。本標準規定以外的特殊裝置與設備及海上移動平臺的試驗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在一個或多個反射平面附近的近似自由聲場環境下,用包圍聲源(機器或者設備)的測量面上測得的聲壓級來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或聲能量級的方法。利用這些測量來計算噪聲源產生的頻帶或A計權聲功率級(或者在脈沖噪聲或瞬態噪聲情況下的聲能量級)。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適用于GB/T 19052定義的各種類型的噪聲(穩態、非穩態、起伏、猝發聲等)。在滿足測量條件的情況下,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和尺寸的聲源(例如固定設備或緩慢移動設備、裝置、機器、部件、組件等)。適于按本標準進行測量的測試環境可以位于室內或室外,被測噪聲源安裝在一個或多個聲反射平面上或其附近。理想的環境是一個完全開放的空間,沒有邊界或除了安裝噪聲源的反射平面外無其他反射表面(例如,一個合格的半消聲室),但在不太理想的環境下,規定了修正(在指定范圍內)的方法。給出了按本標準測定的規定頻帶和A計權頻率聲功率級和聲能量級的不確定度信息。不確定度符合GB/T 19052的2級準確度(工程級)。
概述本標準規定了在滿足給定條件的測試環境中,根據包圍噪聲源(機械或設備)表面上測得的聲壓級來確定噪聲源聲功率級或聲能量級的方法。利用這些測量可計算出噪聲源所產生的A計權聲功率級(或猝發聲和瞬態噪聲的A計權聲能量級)。噪聲及噪聲源種類本標準規定的方法適用于GB/T 19052—2003定義的各種類型的噪聲(穩態、非穩態、起伏、猝發聲等)。在滿足測量條件的情況下,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和尺寸的聲源(例如固定設備或緩慢移動設備、裝置、機器、部件、配件等)。測量環境適于按本標準進行測量的測試環境可以位于室內或室外,被測噪聲源安裝在一個或多個聲反射平面上或其附近。測量不確定度給出了按本標準測定的A計權聲功率級和聲能量級的不確定度信息。不確定度符合GB/T 19052—2003中的3級準確度(簡易級)。
本標準規定了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由充砂型“q”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符合下列條件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及Ex元件:——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16 A;——額定電壓小于或等于1 140 V;——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本質安全電氣系統(保護型式為“i”)結構和評定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整體或部分擬用于I類、Ⅱ類或Ⅲ類設備場所的本質安全電氣系統。本部分是對GB 3836.4—2010的補充,GB 3836.4—2010的要求適用于本質安全電氣系統中的電氣設備。按照本部分要求設計的Ⅱ類或Ⅲ類本質安全電氣系統的安裝要求在GB/T 3836.15—2017中予以規定。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煤礦井下,以及用于煤礦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塵環境的Ⅰ類EPL Ma級設備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要求。本部分適用的環境條件為:大氣壓力80 kPa~110 kPa、環境溫度-20 ℃~+60 ℃,空氣中標準氧含量(體積比):21%。本部分適用于煤礦井下,以及煤礦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塵環境的Ⅰ類EPL Ma級設備的所有電氣和非電氣設備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如果輸電電纜、管道和光纖構成用于瓦斯和/或煤塵危險環境設備的一部分,則本部分也適用于這些電纜、管道和光纖。本部分不適用于礦用帽燈(GB 7957另有規定)。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GB/T 3871的本部分規定了農業拖拉機用發動機在穩定轉速時的排氣煙度的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