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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 電子信息產品用低功率無線充電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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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場地的術語、分類、要求、測試方法與驗收規則。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計算機場地。
本標準規定了組成濾波器組或譜分析儀的模擬的、取樣數據和數字方法得到的帶通濾波器的性能規范和測試方法。對于給定寬帶的所有濾波器,由濾波器的相對衰減特性確定的通帶范圍是中心頻率的恒定的百分數。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儀器可以包含覆蓋任何所需頻率范圍的任何數目的帶通濾波器。本標準適用于三種等級的濾波器,0級,1級和2級的性能要求,其允差隨等級的增加而增加。
本部分是關于在公用電話交換網上兩個傳真終端之間文件傳送所必須的過程。 這些過程基本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呼叫建立和呼叫釋放; ——兼容性校驗,狀態和控制命令; ——線路狀態的校驗和監測; ——控制功能和再次呼叫操作員。1.1.2本部分僅規定具有這些相關信號的過程。1)
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外圍設備針式打印機用編織打印色帶(以下簡稱色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通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計算機外圍設備針式打印機用的編織色帶,并作為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打印工作的色帶。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本標準規定了電磁兼容在基本概念、騷擾波形、干擾控制測量、設備分類、接收機和發射機、功率控制及供電網阻抗和電壓變化與閃爍等方面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編寫有關電磁兼容的各類標準及其他技術文獻。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計算器的通用技術條件,主要內容包括: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計算器(以下簡稱計算器),并作為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GB 2312-1980中圖形字符的24點陣字型。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可用于其他有關設備。
GB 5007的本部分規定了GB 12345-1990《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輔助集》中圖形字符的24點陣宋體字型。本部分主要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可用于其他有關設備。
GB/T 5094的本部分規定了系統結構(包括系統信息結構)的一般原則。根據這些原則,提出了制定任一系統中項目(對象)參照代號的規則和指南。參照代號用以標識項目,以便于項目信息的生成和檢索,了解項目對應的組件。標識組件的參照代號是在不同種類文件中尋找項目信息的關鍵。本部分所規定的原則是一般性的,適用于一切技術領域(例如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建筑工程和物流工程)。它們可用于基于不同技術或綜合幾種技術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GB 2312-1980中圖形字符的15×16點陣字型。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適用于其他有關設備。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9 kHz~1 GHz頻率范圍射頻騷擾電壓和騷擾電流測量用輔助設備的特性和性能。本部分包括以下測量輔助設備的規范:人工電源網絡(AMN)、電流探頭、電壓探頭以及電流注入耦合單元。本部分的所有要求需在測量設備的CISPR指示范圍內的所有測量頻率以及所有無線電騷擾電壓和騷擾電流電平上得到滿足。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方法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給出,有關無線電騷擾的更詳盡的信息在CISPR/TR 16-3中給出,不確定度、統計學和限值建模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給出。
GB/T 6113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騷擾的測量方法,本部分則規定了9 kHz~30 MHz頻段的傳導騷擾測量方法。使用CDNE測量時,頻率范圍為9 kHz~300 MHz。
本標準規定了GB 2312-1980中圖形字符的32點陣字型。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適用于其他有關設備。
GB 6345的本部分規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 基本集》中圖形字符的32點陣黑體字型。本部分主要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可用于其他有關設備。
GB 6345的本部分規定了GB 2312-1980《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 基本集》中圖形字符的32點陣楷體字型。本部分主要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可用于其他有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