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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工程混凝土構件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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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級標準軌距鐵路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標準時,宜從其規定。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鐵路、公路、水運和水利水電等各類土木工程結構的設計及其相關領域。
為統一房屋建筑、鐵路、公路、港口、水利水電等各類工程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使結構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并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確保質量的要求,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整個結構、組成結構的構件以及地基基礎的設計;適用于結構施工階段和使用階段的設計;適用于既有結構的可靠性評定。工程結構設計宜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以分項系數表達的極限狀態設計方法;當缺乏統計資料時,工程結構設計可根據可靠的工程經驗或必要的試驗研究進行,也可采用容許應力或單一安全系數等經驗方法進行。各類工程結構設計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應遵守本標準規定的基本準則,并應制定相應的具體規定。工程結構設計除應遵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遵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鐵路工程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及驗收等。
本規范適用于巖質邊坡高度為30m以下(含30m)、土質邊坡高度為15m以下(含15m)的建筑邊坡工程以及巖石基坑邊坡工程。超過上述限定高度的邊坡工程或地質和環境條件復雜的邊坡工程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進行專項設計,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強措施。
本規范適用于油氣輸送管道在陸上穿越天然或人工障礙的新建和擴建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計價活動中的工程計量和工程量清單編制。
本規范適用于市政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計價活動中的工程計量和工程量清單編制。市政工程計價,必須按本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工程計量。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的路基、圍護結構、高架橋、地下區間、地下結構、軌道、通信、信號、供電、智能與控制系統安裝、機電設備安裝、車輛基地工藝設備以及拆除等公用事業工程的發承包及實施階段計價活動中的工程計量和工程量清單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必須按本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工程計量。
本規范適用于鹽漬土場地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檢測與維護。
本規范適用于鋼輪鋼軌制式和跨座式單軌制式,高運行速度不超過120km/h的城市軌道交通新建橋梁工程的設計。本規范適用的橋梁跨度為:梁式橋不大于150m;斜拉橋和拱橋不大于400m;結合梁不大于80m。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設計烈度為Ⅵ度、Ⅶ度、Ⅷ度、Ⅸ度的1級、2級、3級的碾壓式土石壩、混凝土重力壩、混凝土拱壩、水閘、水工地下結構、進水塔、水電站壓力鋼管和地面廠房、渡槽、升船機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設計。設計烈度為Ⅵ度時,可不進行抗震計算,但仍應按本標準采取抗震措施。設計烈度高于Ⅸ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問題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應進行專門研究論證。
本規范適用于大、中型選煤廠的受煤坑、翻車機房、儲煤場、原煤準備車間、主廠房、壓濾車間、干燥車間、介質制備車間、濃縮車間、各類水池及泵房、沉淀塔、煤泥沉淀池等主要建筑物及構筑物工程的建筑和結構設計。小型選煤廠可參照執行。本規范是根據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GBJ68及《建筑結構設計通用符號、計量單位和基本術語》GBJ83的規定編制。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橋梁和地下通道的設計,也適用于鎮(鄉)村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橋梁和地下通道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采用直線電機非粘著驅動、車輛裝設短定子、軌道中部設置感應板、鋼輪/鋼軌作為支撐和導向、列車高速度為100km/h的新建城市軌道交通直線電機牽引系統工程的設計。
本規程適用于供熱管網中暗挖隧道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一般公路圬工橋涵的結構設計。
本規定適用于沿海和內河新建、擴建和改建水運工程施工圖文件的編制。
1.0.1為統一水運工程抗震設計技術要求,實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或減輕地震對水運工程建筑物的破壞,減少經濟損失,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閘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設計。升船機和船廠等水工建筑物可參照執行。1.0.3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可不進行抗震計算,但建筑物應按本規范適當采取抗震構造措施。對抗震設防烈度高于9度的水運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設計應作專門的論證。一般情況下,臨時性建筑物可不進行抗震設計。1.0.4按本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水運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設防目標應為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1.0.5 一般情況下,水運工程建筑物的抗震設防烈度應采用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地震基本烈度。對次生災害嚴重或特別重要的水運工程建筑物以及高烈度區,應作場地地震危險性分析,除液化天然氣碼頭和儲罐區護岸外,當需要采用高于或低于基本烈度作為抗震設防烈度時,應經論證后報批。1.0.6水運工程抗震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