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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高壓熔斷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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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1的本部分規定了進行絕緣配合數字化計算的導則,并提出了普遍認可的建議:-電力系統的數字模型;-實施適用于數值計算的確定性法和統計法。本部分適用于給出進行絕緣配合的計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資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選取設備或裝置的絕緣水平。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與額定電壓3.6 kV及以上的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有關的通用術語、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總裝及其部件、開關裝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參量等電工術語的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開關、負荷開關、旁路開關、轉換開關、隔離斷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觸器、起動器、組合電器、金屬封閉開關設備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高壓交流熔斷器的術語標準見GB/T 15166.1。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3.6 kV~40.5 kV,頻率為50 Hz,安裝于戶內或戶外且具有關合和開斷電流額定值的三極交流負荷開關和隔離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三相系統用單極負荷開關。本標準也適用于這些負荷開關的操動機構及其輔助設備。隔離負荷開關的隔離功能也應滿足GB/T 1985-2014。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儲能操作的負荷開關。本標準中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也適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單極負荷開關。絕緣試驗以及關合和開斷試驗的要求應滿足規定使用場合的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配電系統中使用的通用、專用和特殊用途負荷開關的要求。假設根據制造商的說明書進行分閘和合閘操作,開斷操作后可以立刻進行一個關合操作,但是關合操作后不能立刻進行開斷操作,因為開斷的電流可能超過負荷開關的額定開斷電流。
GB/T 6115的這一部分適用于擬串聯連接在交流輸電線路或配電線路中,成為頻率為15Hz~60Hz的交流電力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的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本部分主要適用于輸電。串聯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通常擬用于接入高壓電力系統。本部分適用于整個電壓范圍。本部分不適用于自愈式金屬化介質類型的電容器。下列電容器即使其與回路串聯連接也不適用于本部分。——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容器(GB/T 3984.1);——交流電動機電容器(GB/T 3667.1);——電力電子電容器(GB/T 17702);——管型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線路用電容器(GB 18489和GB/T 18504)。絕緣子、開關、互感器、外部熔斷器等附件的標準類型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關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要求;——制定專門的安全規則;——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GB/T 6115的本部分適用于內部熔絲,該內部熔絲用來斷開故障的電容器元件,從而使該電容器單元的其余部分以及接有該電容器單元的電容器組繼續運行。這種熔絲不作為諸如斷路器之類的開關裝置的代替件或者電容器組或其中任一部分的外部保護的代替件。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封閉母線的類型、技術參數、結構性能、試驗方法、設計制造和包裝運輸方式、安裝運行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壓35kV及以下、電流40000A及以下、頻率50Hz(或60Hz)的金屬封閉母線。金屬封閉母線主要用于發電機出線及其他輸配電回路,以安全地傳輸電能。 本標準不適用于母線槽。
GB/T 11024的本部分規定了并聯電容器和并聯電容器組的保護導則。本部分適用于符合GB/T 11024.1的電容器。
本標準規定了儀器儀表用機械元件、彈性元件、敏感元件、機電元件、儀表電機、儀器光源及顯示器件七類產品的名稱、性能特性等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儀表元器件的生產、使用、科研和教學等方面,作為統一技術用語的依據。
GB/T 15166的本部分界定了與高壓交流熔斷器有關組件、電氣特性和其他術語的定義。本部分適用于3.6 kV及以上高壓交流熔斷器有關術語,供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手冊和書刊等引用。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高壓限流式熔斷器及噴射式熔斷器(以下通稱為熔斷器)的共同試驗項目的試驗條件、要求及方法。對不同類型的熔斷器在試驗要求、方法上不一致的其它試驗項目由熔斷器各自的標準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3~63kV,頻率為50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使用的戶內或戶外熔斷器。
本文件規定了用于電動機回路的高壓熔斷器的熔斷件的技術要求、型式試驗、提供給用戶的信息等內容。本文件主要適用于3 kV及以上、50 Hz交流系統中直接起動的電動機使用的熔斷器的熔斷件。符合本文件的熔斷件適用于IEC 60282-1,且擬耐受正常工作條件和電機起動脈沖。
本文件給出了用于變壓器回路中的高壓熔斷器的熔斷件和其他元件配合的基本原則,以及根據其弧前時間-電流特性和其他額定值選用這類熔斷件的導則。本文件適用于變壓器回路并符合GB/T 15166.2—2008和GB/T 15166.3—2023的高壓交流熔斷器的熔斷件。本文件涉及的熔斷器有:限流熔斷器、噴射熔斷器以及它們的組合。
本標準適用于公用和工業配電系統中所用的負荷開關包括負荷隔離開關與限流熔斷器功能組合的三極單元,設計能夠具備: ——開斷能力:在額定恢復電壓下,開斷直到并包括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任何電流; ——關合能力:在額定電壓下關合額定短路開斷電流適用的回路。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機回路中的熔斷器一斷路器、熔斷器一接觸器組合電器,或者包含單個電容器組 負荷開關的組合電器。 本標準中,采用“組合”意味著組合電器中的各元件構成一個功能組件。某一給定型式的負荷開關和某一給定型式的熔斷器的聯合確定了一種型式的組合電器。 實際上,不同型式的熔斷器可以和一種負荷開關組合,得到一系列具有不同特性的組合電器,特別與額定電流有關。進而,出于維修的目的,用戶應該懂得可以和一臺負荷開關組合的熔斷器的類型而不影響對本標準的符合性,而且還應清楚這樣的組合電器的相應特性。 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是通過其型號以及由制造廠確定的一系列備選熔斷器(即所謂的“參考的熔斷器清單”)來確定。符合本標準的某一給定的組合電器意味著采用任一備選熔斷器的每種組合電器都可以證明是符合本標準的。 裝入熔斷器是為了擴大組合電器的短路額定值,并使其超過單獨用負荷開關時的短路額定值。安裝撞擊器,既為了依靠熔斷器的動作使三相負荷開關自動分開,又可在故障電流大于小熔化電流、小熔斷器小開斷電流時正確操作。除熔斷器的撞擊器外,組合電器還可安裝過流脫扣器或者并聯脫扣器。 本標準適用于頻率為50 Hz、標稱電壓3 kV及以上、35 kV及以下的三相交流系統中、戶內或戶外安裝的組合電器。 熔斷器應符合GB 15166.2。 負荷開關,包括它們特定的操動機構,考慮到熔斷器的限流作用,除短時電流和短路關合要求外,應符合GB 3804。 成為組合電器一個完整部分的接地開關應符合GB 1985。
本標準界定了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整車、驅動電機系統、可充電儲能系統及充電機。
GB/T 21413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主電路、輔助電路、控制電路和指示電路上電氣設備的一般使用條件和要求。本部分目的在于盡可能規范機車車輛電氣設備中具有共性的規則和要求,以達到對設備要求和試驗的一致性,從而避免按不同的標準進行試驗。本部分涉及了所有與正常使用條件下預期環境條件、結構、性能及相應的一般性試驗相關的要求,以及受到廣泛關注和應用的特殊領域如溫升、介電特性等。當本部分與相關產品標準的某些要求不一致時,優先考慮產品標準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生產單位和在電力生產場所工作人員的基本電氣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發電企業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具有35kV級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輸電、變電和配電企業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具有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用電單位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其他電力企業和用電單位也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裝置的性能、試驗、安全要求等,提供了安裝和運行導則。本標準適用于裝設在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頻率50 Hz或60 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用來改善功率因數的并聯電容器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電容器裝置或電容器組:--在頻率40 Hz~24 000 Hz下運行的感應加熱裝置中所用的電容器組;--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裝置;--高壓直流輸電系統用并聯電容器及交流濾波電容器組;--用自愈式電容器組成的高壓并聯電容器裝置;--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裝置;--電力濾波裝置。裝置中的電容器及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串聯電抗器、放電線圈、避雷器、互感器、外熔斷器和控制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本標準的目的如下:a)闡述關于裝置的定額、性能及試驗的統一規則;b)闡述裝置的分類、主接線和結構;c)闡述裝置的參數選擇方法;d)闡述裝置的保護方式;e)闡述裝置的安全規則;f)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交通中第三軌受流器的工作條件、性能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RAMS要求、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上部或下部受流的第三軌受流器(簡稱受流器),且地鐵和輕軌車輛運行速度不超過120 km/h。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級標準軌距鐵路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