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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網或電池供電的便攜式組合器具,帶或不帶內置的電池充電器,帶有一個底盤,打算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與工業和商業在戶內或戶外使用的,濕式、干式清潔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動機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須考慮其造成的影響。對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處理危險粉塵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錄AA中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和爆破作業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偟膩碚f,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GB 7000系列標準本部分規定的要求適用于:--道路、街路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場所照明的燈具;--隧道照明;--在正常地面以上總高度低為2.5 m的柱式合成燈具;并且這些燈具使用電光源的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
GB 7000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在大于1 000 V但不超過10 000 V的空載額定輸出電壓下工作、使用冷陰極管形放電燈和類似設備的燈具,主要用于室內或室外一般照明。本部分適用于含有發光放電管和電源部件的固定式或可移式燈具,由變壓器、換流器或變頻器提供高電壓、主電源電壓或特低電壓(ELV)。本部分不適用于GB 7000標準具體產品標準涉及的發光放電管工作在額定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預熱陰極)燈具,以及應用區域接線規則、在現場裝配、作為一個電氣系統的發光放電管燈具。本部分與引用的GB 7000.1相關章節一起使用。
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 7251(所有部分)中,含有由用戶規定的系統和應用細節,以使制造商制造出滿足用戶需求和期望的成套設備。GB 7251的本部分從用戶的角度指出,在規定成套設備時宜定義的功能和特性,包括:? GB 7251(所有部分)中成套設備特性和選項的解釋;?如何使用實用的方法選擇適當的選項和定義特性以滿足特定應用需求的指南;?協助說明成套設備。本部分中提及的成套設備接口特性及其遵循的要求,是假設成套設備已依據GB 7251的相關部分設計、制造和驗證。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不問斷電源設備(UPS)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適用于直流環節有電儲能裝置的電子間接交流變流系統。本部分涉及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基本功能是確保交流電源的連續供電。不間斷電源設備也可用于改善電源的質量,使其保持在預定的特性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功率從不足100 W到數兆瓦,能滿足用戶對不同負載類型、供電連續性和供電質量要求之各種型式UPS。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a)輸出單相或三相固定頻率交流電壓; b) 直流環節有儲能裝置,另有規定者例外; c)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 d)可為移動式、靜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裝的設備。本部分還包括規定了所有電力轉換開關的形式,這些開關總是與UPS的輸出相關,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這些開關包括斷路器、旁路開關、隔離開關、負載轉換開關和互連開關。它們與UPS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負載電力的連續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的主配電板、整流器輸入開關或直流開關(例如用于蓄電池,整流器輸出或逆變器輸入等的開關),也不適用于基于旋轉電機的UPS。 注1:本部分考慮到市場上UPS額定值在本部分范圍之內的大多數用途,都與信息技術設備相關。 按現行技術,UPS大部分的負載設備是屬非線性負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容忍非正弦電壓,UPS輸出額定值都規定 與線性和非線性負載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應予聲明。 在本部分范圍內,基于試驗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線性負載,或由制造廠的補充說明確認。 注2:對于非正弦輸出電壓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薦的儲能時間之外,應得到負載設備制造廠商的認可。 注3:對于輸出頻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運行性能標準應由制造廠商和購買者協商確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運行性能來定義完整的不間斷電源設備,而不是各UPS功能單元。單獨的UPS功能單元按 附錄l給出的IEC標準書目的規定,就其應用而言,都不能與本部分相矛盾。
本標準規定了涂裝(涂覆、涂布,下同)作業使用的涂料及有關化學品、涂裝工藝、涂裝設備器械、作業場所和涂裝施工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涂料及有關化學品(包括有機溶劑)在金屬或非金屬表面的涂裝作業,包括露天涂裝作業,建筑物、構筑物內外涂飾作業,塑料制品、紡織品、皮革制品、漆布等非金屬的涂覆、涂布、印染、上光等有機溶劑作業。也適用于涂料及有關化學品、涂裝工藝、涂裝設備器械、涂裝廠房(涂裝作業場所)的科研、設計、生產、制造、運輸、施工安裝、經營(包括經營活動的技術交流、商品展覽)與管理。 其他有機溶劑作業亦可參照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重型軌道車的使用條件、型號與功率系列、一般要求、整機牽引運行性能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設備與事故預防裝置、檢查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1435mm標準軌距,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重型軌道車的設計、制造和檢驗。重型軌道車柴油機單機大裝車功率一般為1000kW以下。非標準軌距的重型軌道車,除在設計任務書中說明特殊要求外,其余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住宅廚房及其相關設備基本參數和廚房設備與廚房設施的范圍、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有供水、排水、電氣、燃氣設施等管線的新建、改建城鎮住宅廚房及相關設備的基本參數。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電氣設備無線電干擾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實驗室內對交流和直流高壓電氣設備(含附件)的無線電干擾測試,設備包括:高壓開關設備、互感器、分壓器、耦合電容器、避雷器、套管、絕緣子等。本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適用于型式試驗、例行試驗、抽樣試驗及性能試驗。本標準的測試方法僅限于在規定的試驗回路測量試品無線電干擾的傳導部分,不涉及其輻射部分的干擾。
本規程對地震勘探工作中有關爆炸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等方面,作出了統一的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一切使用爆炸物品的地震勘探單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輪椅車的術語、定義、縮略語、型號、技術要求、抽樣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上肢功能健全而下肢殘障者駕駛的,由汽油發動機驅動的機動輪椅車。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結構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下標2>類和M<下標3>類客車,包括無軌電車。本標準不適用于臥鋪客車、專用校車、專用客車和非道路行駛的客車。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氣輪機輔助系統的設計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狀態下構成系統所需的部件,是采購方、成套商雙方進行技術協商的依據。本標準適用于發電、艦船和機械驅動用的燃氣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建立感官分析實驗室的一般條件,實驗室區域(檢驗區、準備區和辦公室等)的布局,以及不同區域的建設要求和應達到的效果。雖然許多基本原理是類似的,但本標準未涉及產品檢驗中的專項檢查或企業內部品質控制等對檢驗設施的要求。
GB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轉換開關電器(TSE),TSE用于兩個電源之間的轉換,在轉換過程中中斷對負載的供電。本部分包括:--手動操作轉換開關電器(MTSE);--遠程操作轉換開關電器(RTSE);--自動轉換開關電器(ATSE)。本部分包括帶外殼和不帶外殼的TSE。TSE所必需的控制電器(如控制開關等)和保護電器(如斷路器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規定:a)下述電器的特性:1)專用型轉換開關電器;2)派生型轉換開關電器。b)電器必須遵循的有關條件:1)電器的預定操作;2)在規定的非正常條件(如短路)下的操作與性能;3)介電性能。c)證明符合這些條件的試驗及進行這些試驗的方法。d)應該在電器上標明的數據及制造商需提供的數據。
GB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與硬銅導線(單芯線或多股線)或軟銅導線連接的具有螺紋型和非螺紋型夾緊件熔斷器接線端子排。該熔斷器接線端子排承載或使用IEC 60127-2:2003所述管式熔斷體。主要用于交流不超過1 000 V、頻率至1 000 Hz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大短路分斷能力為1 500 A的工業或類似用途的電路中。熔斷器接線端子排安裝于具有外殼的電氣設備內。外殼應如此圍住接線端子排,使得該接線端子排僅借助于工具才能接近。在某些場合,例如在控制電路中,熔斷器接線端子排可以被設計為專門用于短路保護。本部分的目的是為熔斷器接線端子排制定詳細的安全性要求和機械的、電氣的以及熱性能方面的試驗方法,確保接線端子排和標準化熔斷體之間的兼容性。下列產品可采用本部分作為指南:--需要在導線上加裝特殊的裝置的熔斷器接線端子排,例如:快速連接端頭或繞接連接等;--借助棱邊或尖端穿刺絕緣來實現與導線直接接觸的熔斷器接線端子排。例如:絕緣移動的連接等。在引用IEC 60947-1:2007時,本部分中術語“夾緊件”代替“端子”。
GB/T 14099的本部分給出了采購方從成套商采購各種用途的燃氣輪機和燃氣輪機系統(包括用于聯合循環系統的燃氣輪機)及其輔助設備的設計要求,同時,為采購過程提供幫助和技術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設備安裝地需遵守的地方或的立法規定。本部分適用于開式系統中的簡單循環、聯合循環和回熱循環的燃氣輪機。本部分不適用于推進式飛機、筑路和運輸機械、農業用和工業用的牽引機械和公路車輛用的燃氣輪機。本部分的基本內容也適用于利用特殊熱源(如化學過程、核反應堆、增壓鍋爐)的燃氣輪機。GB/T 14099的相關部分適用于閉式和半閉式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其重量為3.2t~320t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橋式起重機或其他橋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