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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船舶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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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鋸切用原木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木材生產、加工、流通領域。
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GB/T 4476的本部分規定了金屬船體制圖時的圖樣畫法及編號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民用船舶及軍用輔助船舶金屬船體的制圖。
GB/T 4476的本部分規定了金屬船體制圖時的尺寸標注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民用船舶和軍用輔助船舶金屬船體的制圖。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內河航道及港口內船舶輻射噪聲的測量方法,以取得準確和可比的數據。本標準適用于內河航道及港口內各類民用船舶,及小型沿海船舶、港務船和工程船,不包括帶動力的休閑娛樂船舶。
GB/T 5094的本部分規定按用途或任務劃分的項目分類及在參照代號中表示項目子類的字母代碼。本部分適用于各技術領域的項目,例如:電氣、機械、土木工程以及所有工業分支(如能源、化工工業、建筑工程、造船和海洋技術),并能夠用于各技術學科的設計過程。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產品完工時,船廠應提交給船東的船舶產品完工文件(以下簡稱完工文件)的項目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民用船舶,其他船舶可以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和爆破作業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GB 7251的本部分規定了下述低壓成套設備(見3.101)的定義、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技術特性和驗證要求:--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與發電、輸電、配電、電能轉換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為特殊條件而設計的成套設備,例如船舶、鐵路和民用(非人員操作),只要符合相關的特定要求;--為機器的電氣設備而設計的成套設備,IEC 60204包含了構成機器組成部分的成套設備的補充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所有一次性設計、制造和檢驗的或完全標準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設備。進行生產和/或組裝的可以不是初始制造商(見第1部分3.10.1和3.10.2)。本部分不適用于符合各自相關產品標準的單獨器件和自成一體的組件,諸如電機啟動器、刀熔開關、電子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GB 7251的其他部分中特定類型的成套設備、GB 13961-2008中的電源軌道系統、GB/T 19215(所有部分)中的電纜槽和管道系統及IEC 61534(所有部分)中的動力軌道系統。
GB/T 7727的本部分規定了船舶船型的通用術語及其定義。有關船舶公約、規則、證書及其他術語和定義參見附錄A。 本部分適用于船舶的研究、設計、制造、教學、管理和其他可應用的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鋰原電池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以保證鋰原電池在預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情況下安全工作。
本標準規定了導航常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導航范圍內的各種標準的制定、各類技術文件的編制等方面。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液化石油氣產品的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交貨驗收和安全。本標準適用于作工業和民用燃料的液化石油氣。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金屬螺旋槳的制造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整體式、組裝式定距螺旋槳的制造,可調螺距螺旋槳槳葉的制造也可參考執行。
本規程對地震勘探工作中有關爆炸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等方面,作出了統一的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一切使用爆炸物品的地震勘探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