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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發電機組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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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向安全裝置進行應急供電的發電機組。例如醫院、高層建筑、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裝置等。本部分對用于上述場所發電機組的性能、設計和維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規定,同時也考慮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關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船舶系泊與航行試驗的項目及其試驗條件、試驗內容及程序、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規項目的試驗。本標準規定以外的特殊裝置與設備及海上移動平臺的試驗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主要規定了大功率固定式發電用汽輪機設備的術語定義、保證值、調節、運行和檢修、部件等的要求,其他型式的汽輪機和小功率汽輪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驅動發電機的固定式發電用汽輪機。有些條款也適用于其他用途的汽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產品完工時,船廠應提交給船東的船舶產品完工文件(以下簡稱完工文件)的項目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民用船舶,其他船舶可以參照使用。
本標準闡述失效模式和影響分析(FMEA)與失效模式、影響及危害性分析(Failure Modes,Effects and Criticality Analysis,FMECA)程序,并為使應用該程序達到各種目標從以下幾方面提供指南: ——提供進行分析所必需的程序步驟; ——確定合適的術語、假設、危害性度量和失效模式; ——確定基本原則; ——提供必要的表格形式的實例。 鑒于FMECA是FMEA的擴展,用于FMEA的所有定性分析,均適用于FMECA。
GB/T 9652的本部分規定了水輪機調速系統的工作條件、技術要求、供貨范圍和備品備件、圖紙與資料、銘牌、包裝、運輸與儲存、保證期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水輪機調速系統(包括水泵水輪機調速系統)的設計、制造、驗收。
GB/T 1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海船在開航前船舶證書、文書與資料、船員、船體結構、航行安全、裝載狀態與穩性、消防、救生、機電設備、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術一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500總噸及以上航行于各類航區的海船,不適用于因自然災害、應急或軍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緊急開航的船舶、漁船。
本標準規定了水電站水輪發電機組、進水閥門及調速系統中用的自動化元件(裝置)的基本技術要求及其系統配置要求,并規定了相應的試驗方法及驗收規則、標志、包裝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水電站自動化元件(裝置)的產品制造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水輪發電機組的自動化元件(裝置)的系統配置與交接驗收:a) 單機容量為10 MW及以上;b) 轉輪公稱直徑1.5 m及以上的沖擊式機組;c) 轉輪公稱直徑2.5 m及以上的混流式機組;d) 轉輪公稱直徑3.3 m及以上的軸流式、斜流式、貫流式機組。小于以上范圍的水輪發電機組、抽水蓄能可逆式機組、潮汐發電機組的自動化元件(裝置)的系統配置與交接驗收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核反應堆安全運行所必需的專用儀表及其應用的一般原則。本標準給出一般反應堆儀表的設計指南和實施導則。對特定堆型的儀表在其他標準中另有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與反應堆整體安全和有效控制有直接關系的儀表。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站的基本性能和指標以及它們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鋼質船舶的主電站(以下簡稱電站)、應急電站和停泊電站所構成的低壓供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力推進系統(以下簡稱推進系統)的分類、技術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推進系統主要機械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試驗。本標準不適用于側推進裝置以及所有由輔助電站和蓄電池供電的推進機械和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柴油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術語、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供應范圍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主電源和應急電源用機組,不適用于軸帶發電機、中頻、工頻單相交流以及雙頻輸出的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儀器儀表用機械元件、彈性元件、敏感元件、機電元件、儀表電機、儀器光源及顯示器件七類產品的名稱、性能特性等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儀表元器件的生產、使用、科研和教學等方面,作為統一技術用語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大中型水輪機進水閥門的基本技術條件和型號編制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水輪機進水閥門公稱直徑1000mm~10000mm的蝴蝶閥,公稱直徑500mm~5000mm的球形閥。其他(包括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的蝴蝶閥、球形閥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的原則、任務、方法、外部條件和科學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型水電站水庫,其他水庫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運行條件、技術要求以及檢查、交貨、安裝、運行和維護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裝機容量50 MW及以下水電站的機電設備。本標準僅涉及供需雙方之間關于機電設備的技術關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務或商務。
本標準規定了可逆式抽水蓄能機組啟動試運行試驗程序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單機容量150MW及以上的混流可逆式抽水蓄能機組的啟動試運行試驗和交接驗收。單機容量小于150MW的混流可逆式機組或其他型式的抽水蓄能機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對使用與IS0完全兼容的協議棧通過廣域網和局域網在控制中心間進行實時數據交換的方法作出規定,它支持集中式和分布式體系結構。本標準包括下列類型的數據交換:實時數據、控制操作、時間序列數據、計劃和賬目信息、遠方程序控制和事件通知等。
本標準規定了地熱電站接入電力系統的有功功率、無功容量、電壓控制、運行適應性、電能質量、電壓等級及接線方式、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調度自動化、通信系統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通過35 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與電力系統連接的新(改、擴)建地熱電站。通過其他電壓等級與電力系統連接的地熱電站,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工頻(50Hz)、中頻(400Hz)、雙頻(50Hz、400Hz)、直流、交直溜發電機的內燃機電站(以下簡稱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固定式發電機組)的試驗方法。具體產品的檢驗項目由產品規范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陸用和船用內燃機電站(發電機組)。 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電站(發電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