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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等同采用了ITU X.25(1996版)標準建議。標準中使用的格式和編碼參照了ISO/8583(標準建議):1987的格式和編碼;編寫格式遵循了GB/T 1.1-1993的規定。 本標準定義了專用電路連接到公用數據網上的分組式數據終端設備(DTE)與數據電路終接設備(DCE)之間的接口。 本標準定義了專用電路連接到公用數據網上的分組式數據終端設備(DTE)與數據電路終接設備(DCE)之間的接口的特性和操作。 本標準定義了專用電路連接到公用數據網上的分組式數據終端設備(DTE)和數據電路終接設備(DCE)。
本標準規定了在不同類型的公用網絡之間提供網際數據傳送業務的互連鏈路信令系統的特性和操作。它允許傳送呼叫控制、網絡控制信息和用戶業務量。 本標準適用于在不同的分組交換公用數據網之間的所有鏈路,以及在建議X.300中規定的使用ISDN的鏈路的某些情況。這些ISDN和分組交換公用數據網之間的鏈路和建議X.31中規定的ISDN之間的通過分組交換數據傳送業務的鏈路。它也能用于那些兩個公用網絡在同一個的鏈路。 每條網際鏈路由兩個直接連通的各位于一個公用網絡上的信令終端(STE)組成。兩個STE之間的傳送設備可以包括一條或一組電路。每個STE與其一條鏈路的一端相關,是公用網的交換機或交換功能的一部分。 本標準的某些部分只適用于某一限定范圍的互通情況;這些在文中被清楚的指出。某些內容涉及在同一內的公用網之間的鏈路,而其他一些內容涉及在公用網中至少由一個公用網不是分組交換數據網的鏈路情況。 本標準包括的規程要素可以被用于支持互通情況下的網絡層業務。
本標準規定了程控數字用戶自動電話交換機的技術條件,主要內容包括: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程控數字用戶自動電話交換機(以下簡稱用戶交換機),這種用戶交換機可以供機關、學校、部隊、醫院和工礦企業等單位作為內部通信使用并配有中繼設備,能與公用網自動、磁石、共電等市話端局連接,實現與公用網用戶的通信,是本地網的末端通信設備。 增加必要的選用設備后,還能具有旅館/飯店、數據交換等性能。 本標準是用戶交換機的通用技術條件。具體產品標準的內容根據產品的不同容量、使用對象和環境,應滿足本標準相應條文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程控模擬用戶自動電話交換機的通用技術條件。主要內容包括: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程控模擬用戶自動電話交換機(以下簡稱用戶交換機)。 本標準是用戶交換機的通用技術條件。具體產品標準的內容根據產品的不同容量、使用對象和環境,應滿足本標準相應條文的要求。
GB/T 14733的本部分規定了有關電信交換與信令方面的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電信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電報、傳真和數據通信方面的術語及其定義,所收集的術語主要涉及使用離散信號的電信方式,離散信號和使用離散信號的傳輸,電報和數據傳輸,傳真以及電報和數據網、交換、操作和業務等五方面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電信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電話方面的名詞術語及其定義。包括一般術語、電話機部件、電話機的饋電和信令、電話機種類、電話機交換局、專用電話系統、電話呼叫、本地線路網、電話機的使用、傳輸性能、測量儀表、電話測量術等方面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電信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局用數字程控自動電話交換機的主要業務性能、呼叫處理功能、編號、信號方式、計費、話務統計等技術要求,也規定了網同步、過負荷控制、維護管理、技術指標以及正在發展的網路管理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用長途電話網、本地電話網中的各種數字程控自動電話交換機的研制、設計、檢驗和驗收。
GB/T 16505的這部分一般介紹了它的第2部分到第5部分中規定的概念和機制。
本標準規定了衛星通信中央站(以下簡稱中央站)的設備組成、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業務(4/6GHz)衛星通信中央站,作為設備研制、生產、檢測及建站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數據終端設備(DTE)操作使用的符合ITU-T X.25包層規程、格式和設施。包括虛呼叫和永久虛電路兩種操作方式。本標準規定的包層協議能用于開放系統互連(OSI)和非OSI兩種情況。在OSI語境中使用時,包層協議包融在OSI參考模型的網絡層中,即GB/T 9387.1-1998中。當借助于專用路徑或電路交換連接訪問符合ITU-T X.25的公用或專用包交換網絡時,本標準包括包層上的DTE操作。本標準還包括兩個符合本標準的DTE,經專用路徑、電路交換連接或局域網(LAN)直接通信(沒有包交換網絡介入)時所必需的附加包層規程。本標準也包括使用ITU-T X.25連接到包交換公用數據網,而且也能對DTE提供X.25接口的專用網絡(見附錄A)。為評估特定實現的一致性,需有所實現的那些能力和選項的聲明。這樣的聲明稱之為“協議實現一致性聲明(PICS)”,在GB/T 17178.1-1997中定義。根據ISO/IEC 9646-7-1997給出的相關導則,附錄B提供了PICS形式表。相應標準的第一版是以1984 CCITT X.25的紅皮書文本為基礎的,也包括與早期1980 CCITT X.25的黃皮書文本兼容的必要條款。第二版是以1988 CCITT X.25的藍皮書文本為基礎的,第三版是以X.25的1993版為基礎的,這個四版是以X.25的1996版為基礎的。其中包括了與1988、1984和1980 X.25版本兼容的必要條款。本標準不同版本之間的差異在附錄C中作了總結。應該指出的是,在用于DTE時,本標準與ITU-T X.25的應用范圍并不相同。本標準包含了ITU-T X.25加在DTE上的規范。另外,本標準還包含便于DTE間互工作和覆蓋DTE到DTE直接操作的附加規范。這種更廣泛的適用范圍在本標準的應用中必須意識到。
OSI連接方式網絡服務(CONS)是以一組原語動作和事件及其相關參數術語定義的。對于支持這種服務的協議,必須有CONS抽象原語和參數與協議實際要素之間的映射。對于X.25包層協議(PLP),本標準的主要部分對使用虛呼叫的X.25/PLP-1984提供這樣的映射。 本標準還提供CONS原語和參數到X.25/PLP-1980加SNDCP(附錄A)的映射。這些映射適用于X.25虛呼叫服務。另外,對實現一個或多個映射的端系統和網絡層中繼系統的不同組合,定義了選擇適當映射(如果有的話)的方法(附錄 B)。 對X.25/PLP-1984和X.25/PLP-1980的永久虛電路PVC服務,CONS原語和參數到X.25/PLP的映射在附錄C中給出。 本標準規定了兩組規程,并從中引出了三類實現的描述。這些規程的需求既適用于端系統操作,也適用于網絡層中繼一半操作。這里涉及到中斷操作,中繼的兩半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實現類別。 本標準規定了系統-1080實現要操作的規程。這類實現被設計成能與其他系統-1980實現直接操作,并包括經過任何形式的X.25子網操作的情況,但操作沒有系統-1984實現有效。 本標準還規定了兼容的實現要滿足的要求。這類實現被設計成能與所有其他實現類型直接操作,并包括經過任何類型的X.25子網絡操作的情況。當放在這種環境中時,它們將有效地利有X.25(1984)。 X.25/PLP通常被認為是端系統(即X.25術語中的“數據終端設備”)和包交換公用數據子網之間的操作。然而,X.25/PLP也能用于其他提供OSICONS的環境,這樣的其他使用的例子包括: 連接到X.25包交換專用數據子網的端系統; 連接到局域網的端系統; 在沒有包交換公用數據子網介入時,兩個端系統直接連接或電路交換連接(包括經過電路交換數據子網絡的連接)。
GB/T 17215.6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從通信接口所看到的儀表模型。采用面向對象的方法定義通用構件,以接口類的形式對儀表從簡單功能到非常復雜的功能進行建模。附錄A~附錄F(均為資料性附錄)提供了與有些接口類相關的附加信息。
本標準為X.1建義由定義的分組式用戶業務的DTE規定了DTE/DCE接口功能和規程,以便使這種DTE經公用交換網接入PSPDN。在本標準中,公用交換網(PSN)是指公用交換電話網(PSTN)或提供電路交換承載業務的綜合業務數字網(ISDN)或電路交換公用數據圓(CSPDN)。 注:透明電路連接的ISDN接口技術要求在X.31建議給予以說明。在本標準中,只考慮通過ISDN接入PSPDN業 務的DTE功能。 在PSTN的情況下X.32的DTE/DCE接口與DTE和調制解調器之間的接口相一致;在ISDN的下,X.32接口與R參圪點中同(見圖1);在CSPDN的情況下,X.32DTE/DCE接口與X.21或X.21bis接口一致。不管主管部門是否提供DCE,也不考慮該接口物理上的實現方式(例如DTE和DCE是否安裝在同一個機殼內),此規定均適用,無論哪種情況,PSN只涉及; 建立交換接入通路; 提供傳輸媒體 按任選方式,提供一個PSN號碼,以便進行識別和尋址。 主管部門可以提供下列物理層接口中的一種或多種: 對于通過CSPDN的方式接入時,可使用4.1或4.2中描述的X.21或X.21bis建議; 對于通過PSTN的方式接入時,可使用4.3中描述的相應V系列建議; 對于通過ISDN的方式接入時,參看X.31建議。 這些建議有關要點的正確使用方法見本標準第4章。 傳輸設施是雙工或(或用)半雙工方式。本標準5.6規定了在半雙工傳輸設施上操作的具體規程。 在鏈路層,X.25建議的LAPB鏈路接入規程用于單條交換物理電路上。LAPB的格式和規程應遵照X.25建議的2.2、2.3和2.4以及本標準第5章中的附加規定。 分組層的格式和規程遵照X.25建議的第3、4、5、6和第7章極本標準第6章中的附加規定。 注:在使用TE1終端的情況下,DTE和TA的功能可以在同一個設備中實現。在這種情下,本標準涉及B信道中的 第2層和第3層的操作。而S參考點規程在X.31建議中描述。
本標準確立了公路收費方式的概念及其分類,給出了合理選擇收費方式的指導原則。本標準適用于收費公路和橋隧。城市收費道路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800 kV特高壓直流輸電控制與保護設備(以下簡稱控制保護設備)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800 kV每站一個極由兩個12脈動換流器串聯結構的直流輸電系統控制保護設備。其他電壓等級和不同主回路結構的直流輸電系統控制保護設備可參照執行。
本部分用一種通用方法規定了用于儀表和遠程抄表的數據交換和通信。本部分是社區能源計量抄收系統規范標準中的第1部分。第1部分的主要用途是為儀表的應用層提供一種協議規范。注:由于電能表的遠程抄表標準是IEC/CENELEC的工作任務,因此,本部分不包含電能表。
本標準規定了在900/1 800MHz TDMA 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中應用ISUP協議時的消息參數的格式和編碼,ISUP呼叫流程,ISUP補充業務呼叫流程,以及同其他信令方式配合的信令流程。本標準適用于900/1 800MHz TDMA 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中支持No.7公共信道信令系統綜合業務數字網用戶部分(ISUP)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