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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運工程水泥砂漿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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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預拌混凝土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性能等級及標記,原材料和配合比,質量要求,制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訂貨與交貨。本標準適用于攪拌站(樓)生產的預拌混凝土。本標準不包括交貨后的混凝土的澆筑、振搗和養護。
本標準規定了石灰石粉混凝土的術語和定義、原材料和配合比、質量要求、制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訂貨與交貨。本標準適用于除水工外的建設工程的石灰石粉混凝土。
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鐵路、公路、水運和水利水電等各類土木工程結構的設計及其相關領域。
本標準適用于港口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科研和管理。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腐蝕工程的施工。
本條是編制本標準的目的。本標準僅限于施工質量的驗收,工程立項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于本標準的范疇。本次修編將有關地下鐵道工程的驗收標準與施工標準分開,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體系,以統一地下鐵道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標準。
本規范適用于采用鋼管混凝土結構的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筑和一般構筑物的設計、構件制作及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海岸軟土地基上堤壩工程的建設。
本規范適用于沉管法施工的隧道工程的施工及質量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地下鐵道工程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港口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為適應船閘工程建設的需要,統一船閘水工建筑物設計的技術要求,提高船閘設計水平,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和適用耐久,制訂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內河I~VII級船閘水工建筑物設計,低于VII級的船閘和海船閘水工建筑物設計可參照執行。
1.0.1為統一水運工程抗震設計技術要求,實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或減輕地震對水運工程建筑物的破壞,減少經濟損失,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閘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設計。升船機和船廠等水工建筑物可參照執行。1.0.3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可不進行抗震計算,但建筑物應按本規范適當采取抗震構造措施。對抗震設防烈度高于9度的水運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設計應作專門的論證。一般情況下,臨時性建筑物可不進行抗震設計。1.0.4按本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水運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設防目標應為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繼續使用。1.0.5 一般情況下,水運工程建筑物的抗震設防烈度應采用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地震基本烈度。對次生災害嚴重或特別重要的水運工程建筑物以及高烈度區,應作場地地震危險性分析,除液化天然氣碼頭和儲罐區護岸外,當需要采用高于或低于基本烈度作為抗震設防烈度時,應經論證后報批。1.0.6水運工程抗震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1為統一海港工程鋼筋混凝土結構電化學防腐蝕設計、施工、檢驗和維護的技術要求,提高鋼筋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海港工程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陰極保護、電化學脫鹽和電沉積等電化學防腐蝕的設計、施工、檢驗和維護。1.0.3海港工程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電化學防腐蝕設計、施工、檢驗和維護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鋼樁、棧橋和浮鼓等海港工程鋼結構的防腐蝕設計、施工、檢驗和維護。
本規范適用于港口工程碼頭和船廠舾裝碼頭的結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港口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與堆場設計。
本通則適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船廠水工建筑物等水運工程的施工,并作為水運工程各工程施工的通用標準。
本規范適用于水運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用的素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的施工。水運工程中附屬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所用混凝土的施工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