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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以糠醛為原料經化學反應制得的食品添加劑乙基麥芽酚。
本標準適用于醬腌菜。
本標準適用于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本標準適用于發酵酒及其配制酒。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及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下標1>、黃曲霉毒素M<下標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標。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GB/T 2930的本部分規定了其他植物種子數的測定程序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牧草、草坪草、飼料作物、生態草、觀賞草和藥用植物等種子質量檢驗的其他植物種子數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種子批的扦樣程序,實驗室分樣程序和樣品保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農作物種子質量的檢測。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種子真實性和品種純度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農作物種子質量的檢測。
GB/T 4122的本部分規定了防護包裝技術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防護包裝及防護包裝相關領域。
本部分界定了鐵道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種類、方向和位置、主要尺寸、重量、性能及參數、試驗等綜合性方面的名詞的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鐵道車輛的標準、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動廚房機械的安全。打算作為一般家庭及類似用途使用的器具和也可能在商店中、在輕工行業以及在農場中由非電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范圍之內。但是,如果是打算專用于在商業消費中加工食物的器具,不考慮為家用及類似用途器具。就實際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可能遇到的由器具所表現出來的普通危險。但是,本部分一般未考慮:-無人照看的幼兒或殘疾人對器具的使用。-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空腸彎曲菌(Campylobacter jejuni)的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食品中空腸彎曲菌的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常見產毒真菌的鑒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曲霉屬(Aspergillus)、青霉屬(Penicillium)、鐮刀菌屬(Fusarium)及其他菌屬中常見產毒真菌的鑒定。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諾如病毒(Norovirus)的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貝類,生食蔬菜,胡蘿卜、瓜、堅果等硬質表面食品,草莓、西紅柿、葡萄等軟質水果等食品中諾如病毒核酸的檢測。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適用于在101 ℃~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產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鹵菜制品、糧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葉類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樣品。第二法(減壓干燥法)適用于高溫易分解的樣品及水分較多的樣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軟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樣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餾法)適用于含水較多又有較多揮發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調味品、肉與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 g的樣品。第四法(卡爾?費休法)適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含有氧化劑、還原劑、堿性氧化物、氫氧化物、碳酸鹽、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卡爾?費休容量法適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上標-3> g/100 g的樣品。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脂肪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適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糧食及糧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產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離態脂肪含量的測定。本標準第二法適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糧食及糧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產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離態脂肪及結合態脂肪總量的測定。本標準第三法適用于乳及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測定。本標準第四法適用于乳及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本標準第一篇規定了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二篇規定了食品中無機砷含量測定的液相色譜-原子熒光光譜法、液相色譜-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本標準第一篇第一法、第二法和第三法適用于各類食品中總砷的測定。第二篇適用于稻米、水產動物、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中無機砷(包括砷酸鹽和亞砷酸鹽)含量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