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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閥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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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界定了制冷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冷的產品制造、工程設計、施工、維護管理以及科研、教育等領域。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閥門。
本標準規定了低溫介質用緊急切斷閥的術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外觀、標志和供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尺寸DN15~DN200、公稱壓力PN16~63,工作溫度-196℃~-29℃,緊急自動切斷溫度70℃±5℃,使用低溫介質為氧、氮、氬、天然氣、乙烯等氣、液體。
本標準規定了低溫閥門(以下簡稱“閥門”)的結構型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涂漆、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PN16~PN400、公稱尺寸DN15~DN1200;壓力等級Class150~Class2 500、公稱尺寸NPS1/2~NPS48,介質溫度-196 ℃~-29 ℃的法蘭、對夾和焊接連接的低溫閘閥、截止閥、止回閥、球閥和蝶閥。其他低溫閥門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石化及相關工業用閥門的檢驗試驗的術語和定義、檢查、檢驗和補充檢驗、壓力試驗、試驗結果、壓力試驗方法、閥門的合格證書和再試驗。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和金屬組成的金屬密封副、金屬和非金屬彈性材料組成的彈性密封副、非金屬與非金屬材料組成的非金屬密封副的閘閥、截止閥、旋塞閥、球閥、止回閥和蝶閥的檢驗和壓力試驗。 經供需雙方同意后,也可適用于其他類型的閥門。 本標準檢驗項目范圍包括: ——鑄件的外觀檢驗; ——殼體試驗; ——上密封試驗; ——低壓密封試驗; ——高壓密封試驗; ——雙截斷和排放密封試驗; ——高壓氣體殼體試驗。
GB/T 34530的本部分規定了低溫絕熱氣瓶用調壓閥(以下簡稱“閥”)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型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產品合格證及產品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本部分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5 MPa,設計溫度為-196℃~+85 ℃,環境溫度為-40 ℃~+60 ℃,調壓范圍為0.2MPa~3.5 MPa,介質為液氧、液氮、液氬、液化天然氣、二氧化碳、氧化亞氮等氣瓶用調壓閥。
GB/T 34530的本部分規定了低溫絕熱氣瓶用截止閥(以下簡稱“閥”)的基本型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產品合格證及產品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本部分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5 MPa,設計溫度為-196 ℃~+85 ℃,環境溫度為-40 ℃~+60 ℃,介質為液氧、液氮、液氬、液化天然氣、二氧化碳、氧化亞氮等氣瓶用截止閥。
本標準規定了常用低溫液化氣體的(裝置)設計、充裝、儲存、運輸和使用等過程中與安全密切相關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低溫液體形式運輸和儲存的常用工業氣體,即氫、氧、氮、氦、氖、氬、氪和甲烷的低溫液化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各種常用工業氣體及其液化產品的生產過程。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擴建的氧氣站及其管道工程設計:1 采用低溫空氣分離法生產氧、氮、氬等氣態、液態產品的氧氣站設計;2 采用常溫空氣分離法生產氧、氮、氬等氣態產品的氧氣站的設計;3 氧、氮、氬等空氣分離液態產品氣化站房的設計;4 氧、氮、氬等空氣分離氣態產品的匯流排間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電子工業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電子工業大宗氣體純化及輸送系統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1.0.1為規范油氣田集輸管道工程的施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設計壓力不大于32MPa,設計溫度為-20℃~360℃的陸上油田集輸鋼質管道和設計壓力不大于70MPa的陸上氣田集輸鋼質管道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施工。本規范不適用于天然氣中硫化氫體積含量大于或等于5%的氣田集輸管道工程的施工。1.0.3油氣田集輸管道工程的施工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陸上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工程的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江河、湖泊等通航水域船舶液化天然氣岸基式加注站工程和液化天然氣加注躉船加注、停泊位置的設計。
本規定僅適用于工藝管道儀表流程圖(PID)上所示出的管道,不包括儀表管線和自動控制閥門和通風、給排水、消防等管線。本規定不適用于下列范圍:1 當管道與設備相連接1)與設備管口相接時,要求設備制造廠提供與其管道相配對的法蘭。2)由設備制造廠作為設備一部分提供的管道與本設計的管道相連接時,制造廠應提供與其相配對的法蘭、墊片和緊固件。3)設備管口上特殊用途的配對法蘭、墊片、緊固件。2 本規定不包括系統所提出的特殊管件,如疏水器、安全閥、限流孔板、爆破板、過濾器、視鏡、事故洗眼器、阻火器及液壓閥、電動閥、減壓閥、補償器、撓性軟管、消音器等。3 隔熱設計、涂漆設計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CL150、CL300或PN2.5、PN6、PN10、PN16、PN25、PN40、PN63,設計溫度-196℃~250℃范圍內,通過液體裝卸臂實現汽車槽車、火車槽車或槽船裝卸各種石油化工液體介質。
本規則規定的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是驗證產品安全性能是否滿足安全技術要求而進行的技術文件審查、樣品檢驗測試和安全性能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液化天然氣(LNG)燃料儲罐(以下簡稱氣罐)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出廠文件、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以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的船舶上安裝的且滿足以下條件的氣罐的設計、制造和驗收:a) 儲存介質為LNG燃料;b) 設計壓力不大于1.2 MPa,設計溫度不低于-196 ℃;c) 單個罐體的幾何容積不小于1 m<上標3>;d) 內容器、外殼及夾層等組成的鋼制真空絕熱C型獨立氣罐,夾層絕熱方式可分為高真空多層絕熱、真空粉末絕熱或其他真空絕熱方式。本標準不適用于將LNG作為貨物運輸的儲存容器。
本規程適用于城鎮燃氣廠站、管網、用戶燃氣設施、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等城鎮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本規程不適用于汽車加氣站的運行、維護和搶修。
本規范規定了航天型號用氣體單向閥的要求、質量保證規定、交貨準備等。本規范適用于航天型號用氣體單向閥的設計、制造、試驗和驗收。
本規范規定了航天型號氣體安全閥的要求、質量保證規定、交貨準備和說明事項。本規范適用于航天型號氣體安全閥的設計、制造、試驗、驗收、包裝、貯存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