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土石壩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冶設施退役的程序,環境影響評價,以及環境整治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環境管理等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退役的鈾礦冶設施,對非鈾礦冶設施,其放射性物質含量超過有關標準規定的退役,應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編制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的任務、內容、程序、方法、成果整理等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流域、行政區等所轄不同面積的水土保持規劃。專項規劃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驗收的分類,各類驗收的條件、組織、內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評價以及建立技術檔案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由中央投資、地方投資和利用外資的以小流域為單元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以及專項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驗收。群眾和社會出資的水土保持治理的驗收可參照執行;大中流域或縣以上大面積治理區的驗收,也可參照本標準。
GB/T 16453的本部分規定了在有水土流失的荒地上采取營造水土保持林措施、人工種草措施以及封山育林或封坡育草措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有水土流失(水蝕)的荒地。
GB/T 16453的本部分規定了溝頭防護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壩工程的勘測、規劃、工程布局、水文計算及各項建筑物的設計、施工、工程管理和壩地利用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范圍:a)溝頭防護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適用于我國北方(西北、東北、華北)高塬區、丘陵區、漫崗區和土石山區;b)淤地壩工程部分適用于我國西北、華北、東北黃土區。我國其他地區在溝壑治理中,凡是溝中筑壩有攔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國南方的攔沙壩)可參照使用。本部分中的淤地壩,以輾壓式均質土壩為主。凡涉及水墜法筑壩的設計、施工等問題,本部分只作某些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內容參見SL302。
1.1 GB/T 16453的本部分規定了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路旁溝底小型蓄引工程和引洪漫地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的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范圍1.2.1 路旁溝底小型蓄引工程包括水窯(旱井)、澇池以及山丘間泉水利用等路旁、溝底小型蓄引工程等類型 , 適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南方局部有干旱、半干旱現象的地區,也可以參照使用。1.2.2 引洪漫地工程指水土流失地區在暴雨期間引用坡面、道路、溝整與河流的洪水、淤漫耕地或荒灘的工程,適用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南方干旱、半干旱的局部地區也可參照使用。1.2.3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建設除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外 , 還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公益林營造、經營、林地配套設施建設及生態公益林建設檔案管理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范圍內的生態公益林建設。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評價內容、技術方法和報告書(表)編制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內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區域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回顧性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和其他涉海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執行。
GB/T 21440的本部分規定了水管式沉降儀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及組成、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在土石壩及其他巖土工程安全監測中用于豎向位移測量的水管式沉降儀。
GB/T 2144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磁式沉降儀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及組成、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用于土石壩、邊坡、開挖和填方等工程檢測的電磁式沉降儀。
GB/T 21440的本部分規定了液壓式沉降儀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土石壩和填方等工程檢測用的埋入式的液壓式沉降儀。
本標準規定了大壩安全監測系統驗收的要求及質量標準。本標準適用于1級、2級、3級以及壩高70m 以上的高壩或者監測系統復雜的中壩、低壩安全監測系統驗收。其他水工建筑物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生命線工程地震破壞等級劃分的原則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地震現場震害調查、災害損失評估、烈度評定、以及震害預測和工程修復等工作。
本部分規定了從事電力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從事電力生產的所有人員和進入電力生產現場的有關人員。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混凝土襯砌材料、砌石襯砌材料、瀝青混凝土防滲材料、膜料防滲材料及填縫材料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農田灌溉、供水等渠道工程建設和管理中襯砌與防滲材料性能指標的確定與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長輸(油氣)商品介質管道(GA類)建設、投產,在役管道的運行、維修及檢驗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長輸管道建設的設計、材料、安裝、無損檢測、投產和在役管道的運行、維修及檢驗。本長輸管道系指產地、儲存庫、用戶間的用于輸送(油氣)商品介質的管道。本標準適用的管道系統范圍見圖1所示。油氣田集輸管道符合本標準的相關條件的可執行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公用管道(GB類)、工業管道(GC類)、動力管面(GD類);也不適用于其他類型的管道,如電氣(電訊)專用的管道、軍事裝備和核設施的管道、海上設施和礦井的管道、移動設備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氣、地熱等勘探和采掘裝置的管道、城鎮的門站后所屬的燃氣管網。
本標準規定了氣象災害防御單位的確定、氣象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氣象災害風險控制、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的具體措施。本標準適用于氣象災害防御單位的氣象安全保障。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級標準軌距鐵路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除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和橋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設巖土工程勘察。
為了使小型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發電廠)在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高溫高壓及以下參數、單機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燒方式、主要燃用固體化石燃料的新建、擴建和 改建火力發電廠的設計。小型火力發電廠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