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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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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電容器,以及與三相異步電動機連接從而使這種電動機可以由單相系統來供電的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容器。這些電容器用紙、塑料薄膜或兩者復合作為介質,采用金屬化或金屬箔電極,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電動機起動電容器將納入GB/T 3667.2中。本部分目的是:a) 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定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起動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用紙或塑料薄膜或兩者組合作介質的、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動機起動金屬化電容器和具有非固體電解質的電動機起動電解電容器,其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電器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代號、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分類、標志、安裝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壓電器(以下簡稱電器),包括船舶和移動式、固定式近海裝置用控制電器和配電電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T 5169的本部分所規定術語和定義適用于電工電子產品的著火危險試驗。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一個成品試驗方法。其通過電熱源模擬熱應力作用來表現著火危險。本試驗方法用于檢查: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成品暴露于電熱源中的耐起燃性能力或起燃后的耐火焰蔓延能力。然而,本部分目前不包含對可燃性領域和火焰蔓延至其他產品的著火危險分析。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系列標準。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否則本部分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不適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詳細規定了在固體電工電子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材料試樣上進行的測定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的灼熱絲試驗方法。本試驗方法是在一系列標準試樣上進行的材料試驗。其獲得的數據連同由IEC 60695-2-13材料灼熱絲起燃溫度(GWIT)試驗方法獲得的數據一起,按照GB/T 5169.9-2013預選程序,評定材料是否滿足 GB/T 5169.11-2006的要求。
GB/T 5169的本部分詳細規定了在固體電氣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材料試驗樣品上進行起燃性試驗的灼熱絲試驗方法,目的是測定灼熱絲起燃溫度(GWIT)。本試驗方法是在一系列標準試樣上進行的材料試驗。其獲得的數據連同由IEC 60695-2-12材料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試驗方法獲得的數據一起,按照GB/T 5169.9-2013預選程序,評定材料是否滿足GB/T 5169.11-2006的要求。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了產生和確認1 kw標稱丙烷/空氣預混合型試驗火焰的具體要求。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系列標準。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否則本部分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不適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兩種產生500 W標稱預混合型試驗火焰的具體要求。火焰的總高度均約為125 mm。本部分給出的兩種試驗方法:方法A火焰以甲烷為燃料,方法C火焰以甲烷或丙烷為燃料。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比較電工電子產品用不同材料的燃燒性能的小規模實驗室試驗程序,試驗中條形試樣呈水平或垂直放置,并暴露于引燃源為標稱功率50 W的小火焰中。本試驗方法用于確定材料的線性燃燒速率或者自熄性。本部分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固體材料和按ISO 845的方法測定時表觀密度不小于250 kg/m<上標3>的泡沫塑料。本部分給出了兩種試驗方法。方法A為水平燃燒試驗,旨在測量規定試驗條件下材料的線性燃燒速率。方法B為垂直燃燒試驗,旨在測量規定試驗條件下材料的自熄能力。本部分描述的試驗方法規定的分級方法(見8.4和9.4)可用于質量保證、產品組成材料的預選,或驗證成品所用材料要求的低燃燒等級。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系列標準。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否則本部分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不適用。
GB/T 5169的本部分提供了影響電工電子產品火災中毒危險因素的指南;同時,也提供了 ISO/TC92(SC 3)推薦的評估和降低火災中毒危險的方法,這些方法在ISO 19706、ISO 13344和ISO 13571中有表述。沒有單一的試驗可以真實地評定火災的中毒危險。小規模毒效試驗本身無法評定火災的中毒危險。現行的毒性試驗致力于測量實驗室中產生的燃燒流的毒效。然而,毒效不應與中毒危險混淆。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產生50 W標稱預混合型試驗火焰的具體要求。火焰的總高度約為20 mm。本部分給出了試驗火焰的確認方法詳情。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管形聚合材料比較燃燒特性的小規模實驗室程序。將火焰施加到用金屬絲或芯軸支撐且保持于垂直位置的試驗樣品上。移開試驗火焰后,測定火焰熄滅的時間和燃燒特性。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比較管形聚合材料的燃燒特性。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比較電線、電纜產品以及電纜管理系統的燃燒特性。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比較材料的相對性能,有助于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方面的材料選擇。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了將電氣絕緣液體產生的著火危險降至小的導則,這些絕緣液體的使用涉及:a) 電工設備和系統;b) 人群、建筑物及其中的物品。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并不適用于制造商或認證機構。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部分。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的導則涉及以下方面:a) 煙模糊的光學測量;b) 光學煙試驗方法概況;c) 選擇試驗方法時需要考慮的問題;d) 煙試驗數據的表達;e) 光學煙數據與危險評估的相關性。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出版物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這些基本安全出版物。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了用于評估煙模糊的試驗方法概要,簡要概括了標準、標準或行業標準中通用的靜態和動態試驗方法,包括電工電子產品及其材料以及火情的相關性的特別觀察,同時給出了使用建議。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部分。除非有關標準特別提及或列出,否則本部分的要求、試驗方法或試驗條件將不適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 :a) 腐蝕危害試驗方法概況;b) 腐蝕危害測量方法;c) 試驗方法需考慮的問題;d) 腐蝕危害數據與危險評定的相關性。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了評定電工電子產品及其材料燃燒流腐蝕性試驗方法的概要,簡單概述了相關標準中的常用試驗方法。內容包括對這些試驗方法與真實火情之間相關性的特殊觀測,并給出了使用這些試驗方法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