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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幾何光學的基本術語,以及與幾何光學成像、光學系統的光束限制、幾何像差、幾何光學成像基本元件及典型光學系統等相關的術語、定義和符號。.本標準適用于光學系統設計,以及與幾何光學相關的標準制定、技術文件編制、教材和各類出版物編纂。
警告:本標準中凡使用或稀釋市售的鹽酸、硝酸和氫氟酸等揮發性強酸時,凡用硫酸、硝酸、鹽酸、高氯酸和氫氟酸等溶樣時,凡用焦硫酸鉀等在噴燈上熔樣時,都應在通風廚中進行。凡使用氫氟酸、硫酸、硝酸、高氯酸等強腐蝕性酸時都應戴塑料膠手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標準規定了纖維玻璃化學分析的通則、試樣制備以及玻璃種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總鐵、氧化亞鐵、二氧化鈦、氧化錳、二氧化鋯、三氧化二鋁、氧化鈣、氧化鎂、氧化鋰、氧化鈉、氟化物、總砷、總銻、總硫、五氧化二磷、氧化鍶、氧化鋅、二氧化鈰和鋇、鎘、鉻、汞、鉛等化學成分測定的試劑、分析步驟、結果計算和精密度等。本標準適用于無堿(E和ECR)、中堿(C)、耐堿(AR)、高堿(A)、高硅氧、高強(S)、玄武巖、玻璃棉、巖棉、礦渣棉、硅酸鋁棉等玻璃和纖維狀玻璃化學成分的測定,也適用于化學成分組成類似的其他玻璃化學成分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以紅藻(Rhodophyceae)類植物為原料,經水或堿液等提取并加工而成的食品添加劑卡拉膠。產品為K(Kappa)、I(Iota)、λ(Lambda)三種基本型號的混合物。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電炭材料及產品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原材料、產品名稱、電刷的外形結構、技術性能、試驗方法、產品缺陷以及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電炭材料、產品及其標準的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本標準所規定的術語中與GB/T2900.1-92《電工術語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標準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纖維增強塑料即聚合物基纖維復合材料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標準、修訂標準,編寫書刊及有關技術文件等。
本標準規定了連續相為液相的過濾與分離過程基礎及相關設備的構造、性能通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液固分離原理與過程,物料性質,預處理技術(包括增濃、澄清、沉降、氣浮、凝聚與絮凝、助濾技術等),過濾介質,后處理技術(包括洗滌,脫液等),膜過程;以及離心機,分離機,離心萃取設備,過濾機,壓榨過濾設備,過濾器,膜過濾,氣浮設備,旋流器等機械、設備與零部件及有關操作過程控制、機械結構等的設計、生產;也適用于過濾與分離過程與設備的科研、教學等領域。本標準不包括實驗室用離心機及氣體過濾器。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粉末在懸浮液中由于重力作用沉降時,通過測量光束穿過懸浮液時的衰減量來計算顆粒粒度分布的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滿足斯托克斯方程的情況,即雷諾數小于0.25的層流條件,同時顆粒沉降速度不受布郎運動影響。本方法適用于全部顆粒粒徑在1μm~100μm之間的金屬粉末包括硬質合金用粉末。但本方法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顆粒形狀偏離等軸體太遠的金屬粉末,如片狀、纖維狀及其他形狀復雜的金屬粉末; b)混合粉末; c)含有潤滑劑或粘結劑的粉末; d)不能在液體中分散的粉末。 沉降法測量顆粒粒徑存在上限和下限(見5.1)。 如果樣品中的大顆粒超出了這個范圍,則液體的粘度應當增加到符合要求為止。 通常,粉末在液體中的初始的濃度小于0.5%(體積分數)時斯托克斯定律是有效的。在一些情況下,當濃度大于1%(體積分數)時仍可以得出正確的結果,但對每一種材料必須測試其有效性。
GB6675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玩具,即設計用于或預定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品或材料。本部分適用于消費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適用于通過合理的、可預見的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聲明。本部分規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結構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如搖鈴玩具、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鉸鏈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參數要求(非彈性頭彈射物的大動能、某些乘騎玩具的小傾倒角等)。本部分規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些要求隨玩具所對應不同年齡組而不同。特定年齡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據危險的特性及兒童應對的智力和體力而制定的。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和材料。除非特別申明,本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以兒童為使用對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監管或符合特殊條件的玩具。
本標準規定了表示紡織纖維的各種組合形式(從纖維到纜線)的主要術語的定義,并列出了生產上各術語間的關系示意圖。
本標準規定了炭素材料術語的分類規則,炭素材料的原料術語、產品術語、表觀質量術語、化學分析和物理檢測術語。本標準適用于編制各種標準、技術性文件、資料、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標準規定了糧油能用技術、設備中有關清理、機械輸送、通風除塵與氣力輸送、稱量、喂配料設備、包裝設備、四散技術、檢測控制設備和管道、管件與閘門的名詞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糧食行業生產、科研、教學等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包括三大類巖石的名稱、結構、構造、成分,各種巖相,火成巖產狀,巖漿作用,巖石組合,沉積環境,沉積相及變質作用的類型、方式,變質構造等巖石學方面的數據分類和代碼。本部分適用于各類地質礦產信息系統建設,是確定數據庫標準體系和數據宇典,制定各類地質數據文件格式標準的基礎標準。
本標準定義了橡膠工業所使用的術語。本標準不對預定用于特殊橡膠制品的術語進行定義,對于這些術語,請參見參考文獻所列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橡膠制品的術語和定義。有些術語在其定義前加有帶括號的說明,以表明該術語專門限用于某一具體領域,例如“<膠乳>”。當某一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這些術語的同義詞列于優選術語之后。除非另有說明,所有術語均為名詞。
本標準規定了洗滌劑用羧甲基纖維素鈉(CMC)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纖維素為原料,經氫氧化鈉堿化和一氯乙酸鈉醚化生產的羧甲基纖維素鈉。該產品在洗滌劑配方中用作抗污垢再沉積劑。
本標準規定了腐植煤煤巖學研究的宏觀、微觀和分析方法等有關名詞術語。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光學基本術語,幾何光學、物理光學、像質評定、光學零部件及工藝、光學儀器名稱、光學測量及產品技術要求等方面的術語共1028條。 本標準適用于光學儀器標準制定、技術文件編制、教材和書刊編寫及文獻翻譯等。
本標準規定了分析儀器常用的基本術語以及電化學式分析儀器、光學式分析儀器、熱學式分析儀器、質譜儀器、波譜儀器、色譜儀器、能譜和射線分析儀器、物性分析儀器、其他分析儀器及其輔助裝置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分析儀器。本標準中方括號[]內的字是在不致混淆情況下,可省略的詞;圓括號()內的字除說明外,為前者的同義語。
本標準規定了纖維增強水泥及其制品的基本名稱、基礎理論、組成材料、生產工藝、專用設備、制品、性能、檢驗與應用技術等方面術語的定義與涵義。 本標準適用于教學、科研、設計、生產、經貿、檢驗、編寫及翻譯技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