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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品垂直方向試樣火焰蔓延時間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單組分或多組分(涂層、絎縫、多層、夾層制品及類似組合)的紡織織物和產業用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基于應用的中國煤炭分類體系。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勘查、生產、加工利用和銷售的煤炭。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GB/T 6104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車輛的術語和分類。本部分中“工業車輛”是指至少有三個車輪,并帶有動力或非動力驅動裝置的輪式車輛(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除外),設計用于搬運、牽引、推頂、起升、堆垛或在貨架上分層堆垛各種貨物,并由一個操作者控制或無人駕駛自動控制。
GB/T 6247的本部分界定了各類鑿巖機械、氣動工具和氣動機械及其所屬附件的術語。術語按類別分為通用術語、鑿巖機械術語、去除或成形材料氣動工具術語、裝配用氣動工具術語、擠壓工具術語、切削和扣壓工具術語、提升用氣動機械術語、氣動振動器術語、攪拌用氣動工具術語、氣動馬達及其他工具術語。本部分適用于鑿巖機械、氣動工具和氣動機械產品。
GB/T 6247的本部分界定了零部件與機構通用術語,鑿巖機械、便攜式非電類動力工具(包括氣動工具和液壓工具)以及氣動機械的零部件與機構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鑿巖機械、氣動工具、液壓工具和氣動機械。
GB6675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玩具,即設計用于或預定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品或材料。本部分適用于消費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適用于通過合理的、可預見的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聲明。本部分規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結構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如搖鈴玩具、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鉸鏈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參數要求(非彈性頭彈射物的大動能、某些乘騎玩具的小傾倒角等)。本部分規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些要求隨玩具所對應不同年齡組而不同。特定年齡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據危險的特性及兒童應對的智力和體力而制定的。
見 A.1。GB 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在其上面或內部玩耍的家用室內、戶外活動玩具的要求和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秋千、滑梯、蹺蹺板、旋轉木馬、搖擺玩具、攀爬架、全封閉的兒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預定能承載一個或多個兒童體重的產品。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產品:a)健身和體育設備,除非其與活動玩具相連接;b)預定在學校、日托中心、幼兒園、公共操場、餐館、購物中心和類似公共場所使用的設備;c)青少年看護產品,例如(但不限于)嬰兒秋千、嬰兒圍欄、嬰兒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搖籃的搖桿和特別設計用于治療的產品。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和材料。除非特別申明,本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以兒童為使用對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監管或符合特殊條件的玩具。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本部分規定了主要型式的打樁設備的術語及商業規格。本部分適用于施工現場樁的布置、樁位上樁的陳設、拔取等設備。 本部分不適用于采用非機械方法沉拔樁的機械和設備,例如壓力罐漿微型樁施工用機械。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工程技術服務專用的術語及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程技術服務領域,石油天然氣工業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中陸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氣工程的基本術語及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中油氣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氣工程領域,石油天然氣工業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用鉆井設備、采油設備、海洋專用設備、鉆采工具、石油管材和石油儀器等領域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工程、鉆井工程、采油工程、石油管工程和石油儀器儀表等應用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在實施焊接、切割操作過程中避免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本標準為安全地實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高空作業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大作業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業車(以下簡稱作業車)。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礦產地質術語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放射性礦產地質信息系統,也適用于放射性礦產地質工作的其他有關領域。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如ISO 5053所定義的下列自行式工業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a) 平衡重式叉車;b) 前移式叉車(具有可伸縮的門架或貨叉架);c) 插腿式叉車;d) 托盤堆垛車;e) 高起升平臺搬運車;f) 操作臺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車輛;g) 側面式叉車(單側);h) 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和三向);i) 托盤搬運車;j) 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k) 牽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牽引車;l) 平衡重式越野叉車;m) 其他以蓄電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工業車輛。對于操作臺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車輛和/或帶著載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運行的車輛,本部分應與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自行式伸縮臂式叉車、無人駕駛車輛和載運車,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別適用于這些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在苛刻條件下(如極端天氣、冷庫應用、危險環境)工作的車輛,這些情況需要有特殊防護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關機械在制造商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預見條件下誤用的,如附錄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時;--在與貨架之間的單側間隙小于500 mm的狹窄通道上使用時;--駕駛拖曳載荷的坐駕式車輛時,由于采用非人類工效學姿勢而引起;--駕駛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T 11441的本部分規定了鐵心片的特性、本部分適用于鐵心片主要用于變壓器和電感器、這些鐵心片是用IEC 60404-8-4:1998和IEC 60404-8-7:1998規定的磁性電工鋼片(帶)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