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自行車 照明和反射器裝置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的專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供從事電工和相關工作的生產、科研、應用、教學與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1992《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GB/T 2900.25-1994《電工術語 旋轉電機》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本文件描述了自行車車輪與輪輞的轉動精度、車輪/輪胎組合件靜負荷試驗、夾緊裝置可靠性、復合材料車輪耐溫試驗和免充氣輪胎與輪輞配合性的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GB 3565.2所涉及自行車類型的車輪與輪輞部件的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自行車成車的裝配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QB1714《自行車命名和型號編制方法》中規定的普通型、輕便型、載重型、運動型自行車。
本標準規定了自行車鏈條的尺寸和機械性能,以及測定這些機械性能的試驗方法(即:扭曲量,橫向偏差,死節和側彎)。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要求,規定了工業企業鐵路道口的分級、道口的設置、道口安全設施的配備和看守、道口信號和標志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礦山和物資倉庫的鐵路和道路運輸亦可參照使用,不適用于林場、建筑工地以及鐵道、交通、公安部門管轄的鐵路和道路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標準軌距鐵路道口,不適用于礦山、林區、鐵路、地方鐵路的鐵路道口。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5359的本部分界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車輛類型的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以內燃機為動力的便攜式手持操作林業和園林機械手把振動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油鋸(高把油鋸除外)、割灌機、割草機、桿式動力修枝鋸、綠籬修剪機和吹葉機/吸葉機等便攜式林業和園林機械。本標準規定的測定方法雖然是在模擬實際操作機器情況下獲得的數據,但這些數據與真實結果非常接近,代表了機器實際工作狀況時的特性。
GB 5768的本部分規定了道路交通標線的分類、顏色、形狀、字符、圖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設計、設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公路、城鎮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等的交通標線的制作和設置。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等設置的交通標線可參照執行。
本文件規定了起重機和起重葫蘆用鋼絲繩的保養與維護、檢驗和報廢的一般要求。本文件除了為有關存儲、搬運、安裝和維護提供指南外,還為多層纏繞鋼絲繩提供了報廢要求,現場經驗和測試均表明,鋼絲繩在卷筒上交叉重疊區域的劣化程度明顯高于鋼絲繩系統的其他部分。本文件還提供了更實用的報廢要求,涵蓋了鋼絲繩直徑的減小和腐蝕,并提供了評估鋼絲繩在任何位置的劣化綜合影響的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在下列類型的起重機上使用的鋼絲繩:a) 纜索起重機及門式纜索起重機;b) 懸臂起重機(柱式、壁式及自行車式);c) 甲板起重機;d) 纜繩式桅桿起重機;e) 剛性斜撐式桅桿起重機;f) 浮式起重機;g) 流動式起重機;h) 橋式起重機;i) 門式起重機及半門式起重機;j) 門座起重機及半門座起重機;k) 鐵路起重機;l) 塔式起重機;m) 海上起重機,即安裝在由海床支承的固定結構或由浮力支承的浮動裝置上的起重機。本文件適用于人力、電力或液力驅動的起重機、卷揚機和起重葫蘆上用于吊鉤、抓斗、電磁吸盤、鋼包、挖掘或堆垛作業的鋼絲繩。本文件也適用于起重滑車用鋼絲繩。
本標準規定了輪胎工業用一般術語、輪胎分類、輪胎部位部件、輪胎胎面花紋、輪輞、輪胎尺寸、輪胎性能及其測試、輪胎標志、輪胎外觀缺陷、輪胎使用、輪胎翻新與修補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轎車輪胎、輕型載重汽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工程機械輪胎、農業輪胎、工業車輛輪胎、摩托車輪胎、力車輪胎、航空輪胎。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GB 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實施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機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衛生要求、輻射性能和標識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玩具,也適用于不是專門設計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本標準適用于預定供境內銷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動場地的設備;? 公用自動娛樂設備,不論是否需要投幣;? 裝配有內燃機的玩具車輛;? 玩具蒸汽機以及裝有玩具蒸汽機的玩具;? 投石器/彈弓。下列產品在本部分中不認為是玩具:? 節假日或慶典用裝飾品。? 收藏品,在產品或其包裝上附有清晰可見、易于辨識的標志,說明供14歲及以上收藏家使用。該類別的示例:--按比例縮小的精細模型;--按比例縮小的精細模型的組裝工具包;--民族玩偶和裝飾玩偶及其他類似物品;--具有歷史意義的玩具復制品;--仿真武器。? 運動器材,包括供體重20 kg以上兒童使用的輪式溜冰鞋、單排輪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車。? 預定用于運動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車或其他交通工具。? 預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駛的電動車。? 預定供在深水區使用的水上運動器材、兒童學習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墊、游泳輔助用具等)。? 拼塊超過500個的拼圖。? 除水槍外的使用壓縮空氣的槍。? 弓弦的大松弛長度大于120 cm的弓箭裝置。? 煙花爆竹,包括非玩具專用火藥帽。? 帶有尖頭彈射
GB6675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玩具,即設計用于或預定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品或材料。本部分適用于消費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適用于通過合理的、可預見的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聲明。本部分規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結構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如搖鈴玩具、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鉸鏈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參數要求(非彈性頭彈射物的大動能、某些乘騎玩具的小傾倒角等)。本部分規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些要求隨玩具所對應不同年齡組而不同。特定年齡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據危險的特性及兒童應對的智力和體力而制定的。
1.1 GB 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和硒的大限量要求、取樣方法,以及測試試樣的制備和提取程序。1.2 本部分規定的可遷移元素的大限量要求適用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層和類似的涂層(見8.1);--聚合物和類似材料,包括無論是否有紡織物增強的層壓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紡織物和無紡布(見 8.2);--單位面積大質量不超過400 g/m<上標2>的紙和紙板(見8.3);--天然、人造或合成紡織物(見8.4);--玻璃/陶瓷/金屬材料,但用于電氣連接的鉛焊劑除外(見8.5);--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纖維板、硬紙板、骨頭和皮革)(見8.6);--會留下痕跡的材料(如鉛筆中的石墨材料和鋼筆中的液體墨水)(見8.7);--軟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膠(見8.8);--用在玩具中的顏料,包括指畫顏料、清漆、生漆、釉質粉及其他類似的固態或液態材料(見8.9)。1.3 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見C.2.1):--所有預定用于與食物或嘴接觸的玩具、化妝品玩具和屬于玩具類的書寫用具,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預定用于或適用于72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玩具。--可觸及的涂層,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可觸及的液體、膏狀物和凝膠(例如液態油漆、造型化合物),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1.4 包裝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適用范圍內,除非它們是預定需保留的,例如盒
見 A.1。GB 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在其上面或內部玩耍的家用室內、戶外活動玩具的要求和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秋千、滑梯、蹺蹺板、旋轉木馬、搖擺玩具、攀爬架、全封閉的兒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預定能承載一個或多個兒童體重的產品。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產品:a)健身和體育設備,除非其與活動玩具相連接;b)預定在學校、日托中心、幼兒園、公共操場、餐館、購物中心和類似公共場所使用的設備;c)青少年看護產品,例如(但不限于)嬰兒秋千、嬰兒圍欄、嬰兒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搖籃的搖桿和特別設計用于治療的產品。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和材料。除非特別申明,本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以兒童為使用對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監管或符合特殊條件的玩具。
GB/T 6974的本部分規定了起重機領域中常用的術語。GB/T 6974的本部分定義了起重機主要類型、參數、一般概念及其部件的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纜索起重機的專用名詞術語。與其他起重機械通用的名詞術語見相應的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懸掛單軌系統的專用名詞術語。與其他起重機械通用的名詞術語見相應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