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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交流(a.c.)發電機組的往復式內燃(RIC)機的基本特性。本部分適用于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往復式內燃(RIC)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在其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對GB 755-2008有關要求的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用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和交流(a.c.)發電機組合為機組運行的術語、設計和性能。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整臺發電機組特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定應作為基礎。
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場地的術語、分類、要求、測試方法與驗收規則。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計算機場地。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電子技術領域的術語及其定義,適用于電力電子技術的標準、書刊、文獻、資料和技術活動。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流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自換相型的所有類型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例如:交流變流器,間接直流變流器,直接直流變流器。 GB/T 3859.1中的要求,只要不與本部分相矛盾,也同樣適用于自換相變流器。對于某些特殊應用,如不間斷電源設備(UPS),交、直流調速傳動和電氣牽引設備,可使用另外的標準。 注:試驗限制可適用于特殊應用,如大功率無功變流器。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通用核儀器、核設施儀表和控制、輻射防護儀器及核輻射應用儀器等核儀器的基本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有關核儀器標準、合同、報告和技術規格書等技術文件的編寫,文獻翻譯以及技術交流等。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通用定義、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技術特性和驗證要求。為了確定成套設備的符合性,IEC 61439-2及以后的相關部分的要求與引用本文件的要求一起適用。對于IEC 61439-3及以后未涉及的成套設備,IEC 61439-2適用。本文件僅適用于符合下述相關的成套設備標準要求的成套設備:——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為進線電源的標稱頻率不超過1 000 Hz而設計的成套設備;——擬用于戶內和戶外的成套設備;——帶外殼或不帶外殼的固定式或移動式成套設備;——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本文件不適用于符合各自相關產品標準的單獨的器件及整裝的元件,諸如電機起動器、熔斷器式開關、電力電子轉換器系統和設備(PECS)、開關電源(SMPS)、不間斷電源(UPS)、基本傳動模塊(BDM),成套傳動模塊(CDM),調速電氣傳動系統(PDS),和其他電子設備。本文件描述了器件和整裝元件集成到成套設備或集成到空殼體并組成成套設備。對于一些涉及,例如爆炸性環境,功能安全的應用,除了IEC 61439(所有部分)規定的要求外,可能需要遵守其他標準或法規的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成套電力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本文件簡稱“PSC-成套設備”,見3.1.101)的特定要求如下:——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進線端的額定頻率不超過1 000 Hz的成套設備;——戶內和戶外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帶外殼或不帶外殼的固定式或移動式成套設備;——打算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和數據處理的設備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那些為特殊使用條件而設計的成套設備,如船舶、機車車輛使用的成套設備,只要它們符合有關的特定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那些應用于光伏設計中的成套設備(PVA),PVA的特性、特定的使用條件和要求見附錄DD、附錄EE和附錄FF。本文件提供了作為機器電氣設備的一部分使用,和可能適用于除IEC 60204-1給出的要求外的PSC-成套設備的補充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那些一次性設計、制造和驗證或完全標準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設備。進行生產和/或組裝的可能不是初始制造商(見GB/T 7251.1—2023的3.10.1)。本文件不適用于單獨的器件,如斷路器、熔斷器式開關;也不適用于整裝的元件,如電機起動器、電力電子轉換器系統和設備(PECS)、開關電源(SMPS)、不間斷電源(UPS)、基本傳動模塊(BDM)、成套傳動模塊(CDM)、調速電氣傳動系統(PDS)、獨立儲能系統(電池和電容器系統)和其他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電子設備。本文件介紹了它們如何集成到PSC-成套設備或作為PSC-成套設備一部分的空外殼。在爆炸性環境、功能安全的場合,除IEC 61439(所有部分)規定的要求外,還可需要遵守其他標準或法規的要求。本文件不適用于IEC 61439的其他部分的特定類型成套設備。未被其他部分包含的成套設備,本文件適用。除非當地法律有詳細的附加要求,否則本文件范圍內的設備只要符合本文件規定,就被視為滿足基本安全要求。這包括經過充分驗證的標志語,例如用戶選擇防止意外接觸IPXXB或IP3XD危險帶電部件的保護。如果用戶和制造商之間商定了本文件中未完全規定的特殊要求,例如:(i)成套設備的一部分不在本文件范圍內;(ii)安裝位置存在異常振動;(iii)運行中出現異常電壓變化,或(iv)聲波或超聲波源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為了證明成套設備已滿足基本安全要求,可準許進行風險評估和/或額外更嚴格的驗證。
GB 7260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的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操作人員和可能觸及設備的外行人員安全的要求。當特別說明時,也適用于維修人員。
《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下述場所的UPS: -單臺UPS或由數臺UPS互連與相關控制器/開關裝置構成單一電源組成的UPS系統; -連接至工業、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的低壓供電系統的任何操作者可觸及區或獨立電氣場所。 本部分擬作為下述定義的C1類、C2類和C3類產品在投放市場前進行EMC合格評定的產品標準。 C4類設備作為固定安裝處理。通常在其終使用場所安裝后檢查。有時可在安裝完成前進行部分檢查。見附錄E。 選擇這些要求是為保證UPS在公共場所或工業場所具有適當的電磁兼容電平。但是,這些電平不能覆蓋在任何場所都可能發生、但概率很低的極端情況。 本部分考慮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額定值范圍涉及的不同的試驗條件。 作為獨立的產品,UPS單元或UPS系統應滿足本部分的相關要求,但不應考慮用戶連接在UPS設備輸出端的任何負載產生的EMC現象。 本部分不覆蓋特殊安裝環境,也未考慮UPS故障情況。 本部分不覆蓋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或基于旋轉式機組的UPS。 本部分規定了: -EMC要求; -試驗方法; -低性能的電平。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不問斷電源設備(UPS)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適用于直流環節有電儲能裝置的電子間接交流變流系統。本部分涉及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基本功能是確保交流電源的連續供電。不間斷電源設備也可用于改善電源的質量,使其保持在預定的特性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功率從不足100 W到數兆瓦,能滿足用戶對不同負載類型、供電連續性和供電質量要求之各種型式UPS。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a)輸出單相或三相固定頻率交流電壓; b) 直流環節有儲能裝置,另有規定者例外; c)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 d)可為移動式、靜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裝的設備。本部分還包括規定了所有電力轉換開關的形式,這些開關總是與UPS的輸出相關,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這些開關包括斷路器、旁路開關、隔離開關、負載轉換開關和互連開關。它們與UPS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負載電力的連續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的主配電板、整流器輸入開關或直流開關(例如用于蓄電池,整流器輸出或逆變器輸入等的開關),也不適用于基于旋轉電機的UPS。 注1:本部分考慮到市場上UPS額定值在本部分范圍之內的大多數用途,都與信息技術設備相關。 按現行技術,UPS大部分的負載設備是屬非線性負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容忍非正弦電壓,UPS輸出額定值都規定 與線性和非線性負載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應予聲明。 在本部分范圍內,基于試驗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線性負載,或由制造廠的補充說明確認。 注2:對于非正弦輸出電壓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薦的儲能時間之外,應得到負載設備制造廠商的認可。 注3:對于輸出頻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運行性能標準應由制造廠商和購買者協商確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運行性能來定義完整的不間斷電源設備,而不是各UPS功能單元。單獨的UPS功能單元按 附錄l給出的IEC標準書目的規定,就其應用而言,都不能與本部分相矛盾。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GB/T 7260的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可移動、不易移動和固定安裝的電子式直流輸出不間斷電源系統(直流不間斷電源)的性能和試驗要求。此類直流不間斷電源具有如下特點:——由不超過1 000 V的交流電壓源供電;——提供不超過1 500 V的直流輸出電壓;——包含一個儲能裝置;——主要功能是保障對負載直流供電的連續。本部分規定了完整的直流不間斷電源系統(而非單個直流不間斷電源功能單元)的性能和試驗要求。單個直流不間斷電源功能單元的性能和試驗要求參見參考文獻中提及的IEC出版物,它們與本部分并不矛盾。直流不間斷電源的功率范圍從不到一百瓦至兆瓦級,可滿足各種負載對電源可用性和供電質量的要求。有關典型直流不間斷電源配置和拓撲的信息參見附錄A和附錄B。本部分還包括,與集成在直流不間斷電源中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以及互連開關(如有)等組件相關的性能和試驗要求。這些組件與直流不間斷電源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作用以維持負載電力連續。本部分不包括:——傳統的交流輸入配電板及其相關的開關;——傳統的直流配電板及其相關的開關;——IEC 62040-3涵蓋的傳統交流不間斷電源;——特定產品標準(例如IEC 61204)涵蓋的低壓直流電源設備和特定產品標準(例如ITU通信標準)涵蓋的設備;——輸出電壓源自于旋轉電機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