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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外部燈具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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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插腳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規定型號的燈頭作為燈用附件的電光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適用于其他電光源產品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農用掛車的型式、基本參數、技術條件、安全要求、驗收規則、標志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手扶拖拉機和輪式拖拉機牽引的0.5 t~9 t農用掛車(以下簡稱掛車)。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燈絲燈泡前照燈和封閉式前照燈的配光性能、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M、N類汽車使用的各種類型前照燈(氣體放電光源前照燈除外)。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用前霧燈配光性能、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L3、L4、L5、M、N類機動車使用的各種類型前霧燈。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直流電壓不超過24 V以電池供電的下述器具:--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帶有一個電動機-壓縮機的制冰機和打算裝入冷凍食品儲藏室的制冰機;--用于野營、旅游車和休閑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機。這些器具可由電網供電、由單獨的電池供電或由以上兩種方式供電。本部分也適用于打算作為家用的冰淇淋機,其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本部分也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劑的壓縮式器具。本部分不包括產品性能標準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結構和工作特性。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如:--用在商店、辦公室和其他工作環境中的員工廚房區域的制冷器具;--用在農場的制冷器具以及被賓館、汽車旅館和其他居住環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用在家庭旅館型環境的制冷器具;--用在餐飲業和其他類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本部分適用于器具出現的普通危險,而這些危險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本部分通常不考慮:--下述人群(包括兒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經驗和知識缺乏。使其不能在無人監護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地使用的器具;--兒童玩耍的器具。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的是輸出為安全特低電壓且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池充電器的安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電池充電器,打算在車庫、商店、輕工部門及農場使用的電池充電器,在本部分的范圍內。就實際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現出來的共同危險。但是,本部分一般不考慮:--以下人群(包括兒童)? 身體、感官或心智等能力有缺陷;或? 缺乏必要經驗和知識以導致他們在無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無法安全的使用器具;--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5845的本部分規定了城市公共電車站牌和路牌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組裝和安置及檢查和維護。本部分適用于公共汽電車的站牌、路牌。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的有關配光性能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M、N和O類汽車及掛車使用的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在本標準中,上述各種信號燈也稱為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白熾絲光源前照燈(以下簡稱前照燈)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L3、L4和L5類摩托車(不包括輕便摩托車)使用的各種類型的前照燈。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和爆破作業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型號、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消防車。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輛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環境耐久性試驗的一般要求、試驗項目(前照燈和前霧燈的熱循環試驗、通用的熱循環試驗、熱沖擊試驗、熱變形試驗、鹽霧試驗、防塵試驗、隨機振動試驗、防水試驗、配光鏡強度試驗、耐潤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試驗、光源輻照試驗)、適用性、設備、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和結果判定等。 本標準適用于M、N和O類機動車輛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回復反射器除外)。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和掛車用后霧燈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L<下標3>、L<下標4>、L<下標5>、L<下標7>、M、N機動車和O類掛車用的各種類型的后霧燈。本標準中機動車和掛車用后霧燈簡稱后霧燈。L<下標7>指四輪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回復反射器的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汽車和掛車使用的各種類型的回復反射器。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及掛車側面和后下部防護裝置的技術要求及車輛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N<下標2>、N<下標3>、O<下標3>和O<下標4>類車輛。本標準不適用于半掛牽引車;也不適用于為了專門目的設計和制造的、由于客觀原因而無法安裝側面防護裝置和后下部防護裝置的車輛。后下部防護要求不適用于為搬運無法分段的長貨物而專門設計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車輛(如運輸木材等貨物的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燈具的術語的定義、分類和命名、要求、試驗方法、安裝、檢驗規則、標志、合格證和包裝等。本標準適用于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上安裝使用的標志燈具。
本標準適用于包括用二極或多極導體將燈具連接到電源的以下導軌系統:—帶接地裝置(Ⅰ類)、每根導體額定電流不超過16A、而其極間(帶電導體)額定電壓不超過440V的導軌系統,或者—不提供接地(Ⅲ類)、每根導體額定電流不超過25A、額定安全特低電壓不超過25V的導軌系統,或者—上述兩種導軌系統的組合,能連接到電網電源燈具(Ⅰ類或Ⅱ類)和SELV供電的燈具(Ⅲ類),但有不同的通路(電源或SELV)。導軌系統可以提供燈具的機械支撐。本標準適用于設計成普通室內使用的導軌系統,導軌安裝在、或鑲嵌在、或懸吊在墻上和天花板上。這些導軌系統不打算在經常會出現特殊條件的地方使用,如船舶、汽車等,也不打算在惡劣場所使用,例如可能會發生爆炸的危險場所。